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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裕华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2025-07-18 16:43:00 来源: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导语】河北石家庄裕华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为认真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方式

  根据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和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平台一站式招生,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我区全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采取线上登记方式进行。裕华区户籍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全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下同)进行线上信息采集,招生期间各公办小学、初中均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指导家长做好线上报名,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等学生,要安排专人帮助完成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将根据家长所提供的信息,自动核验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籍、居住证等相关信息。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凡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必须同时报名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未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房产、居住信息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的学生外,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裕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此外,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做好备案,并建立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各学校要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坚持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原则。

  (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裕华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根据有关依据,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裕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小学招生对象年龄同公办小学一致。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民办学校需严格落实基本办学条件和达标情况,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国家规定班额,提出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后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单列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与监管。单列计划的招生名单由区教育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单列计划未招满产生空余计划的,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替换。一贯制民办学校符合规定的在籍小学生,以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当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直升计划时,应全部直升;当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直升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已经通过单列、直升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报名参加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不享有直升民办小学的资格。

  (三)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报区教育局备案后,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报名派位录取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报名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民办学校按照审核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未招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进行补录。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邀请公证机构、纪委监委、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实行全程录像,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随机派位结果将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两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以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该校就读机会。由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递补,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被民办学校录取(含一贯制直升及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区教育局批准。2.严肃处理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学校招生范围内及周边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区教育局备案。

  2.户籍在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在我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我区购房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各学校要坚持应入尽入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提出入学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安置。

  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结合实际,加强与驻地部队单位的对接沟通,提前了解入学需求,设置便捷服务窗口,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保障。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要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模范开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5.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我区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入学。

  6.安排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户籍、房产、学位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进行安置,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也不可到民办学校随读。

  7.严格管控特殊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各学校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期间,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报名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五)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招生范围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常住人口规模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录取等)和掐尖招生;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各类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均衡分班结果确定后在校期间不得再次重新分班、编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学校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中小学主要负责人是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学校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追踪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学校具体负责人员招生政策的全员培训。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平稳招生。建立区教育局和学校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升学。积极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要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正确引导家长化解焦虑情绪。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加强风险评估,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裕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对民办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对违规办学行为被媒体曝光并查实的,区教育局将对涉事学校予以全区通报批评;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负责人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在不超过当年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的情况下,可接收转入学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媒体加强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加强招生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

  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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