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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库伦旗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7月21日—27日报名)

2025-07-04 16:41:00 来源:库伦旗人民政府

导语】内蒙古通辽库伦旗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7月21日—27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相关部门:

  现将《库伦旗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库伦旗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七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方案》(内教基〔2024〕3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5〕38号)和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通辽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提醒函》(通教基函〔2025〕5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为依据,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结合学校所在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交通情况、出生人口等因素划分学区,综合运用户籍、不动产、社保缴费、人口等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使用招生平台进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手续和优化招生入学程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平有序推进。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落实入学政策

  1.实行划片免试入学。旗教体局加强对学龄人口的跟踪调查,建立学龄人口数据库。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适当调整学区,解决城镇部分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学位供给情况。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片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批次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由旗教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集团化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监护人。

  2.严格落实招生计划。旗教体局结合招生入学摸底情况,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各校要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不予在本校注册学籍,由招生学校责令学生回户籍地就读。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学区招生。

  3.全面实施“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按招生批复的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分班。公办学校不得以“集团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跨学区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控制在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总人数的15%以内。

  4.落实生育优待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同一所就读学校。

  5.落细特殊群体入学。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和部队官兵子女入学、升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3〕47号),通辽市教育局、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通辽市森林消防支队《关于通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通消〔2022〕3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通辽市教育局、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通辽市森林消防队《关于进一步明确通辽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通消〔2023〕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3〕194号),《内蒙古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高级人才子女教育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5〕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消〔2025〕2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来内蒙古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全覆盖、零拒绝”接受教育,任何学校不准拒收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普特融合教育,切实保障能够接受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介绍到较近旗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残疾儿童要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6.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和自治区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属地苏木乡镇政府(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招生和控辍”双线法定职责,健全联控联保机制。落实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实现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到常态清零。

  7.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旗教体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招生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入学方式和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划分的学区免试入学,小学毕业生实行对口直升初中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2025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各幼儿园不得私自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在幼儿园就读(持有缓学证明或休学证明的幼儿除外)。因残疾或因病不能按时上学的儿童,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申请办理缓学。

  (三)执行阳光分班政策

  1.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阳光分班,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初中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学业成绩作为参考因素之一。要保证各班级学生人数、性别、民族、学习水平及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

  2.学校结合实际招生人数,确定开设班数,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各校要在学校公众号及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分组情况及各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

  3.由班主任代表所在的任课教师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确定其所任教班级。学校要公开透明操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监护人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

  4.分班名单和任课教师配备情况由各界代表签字确认后,学校存档和报旗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各一份。在学校公众号及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分班结果。

  5.分班之后,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

  6.对编班后才报到的学生,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场进行二次阳光分班,人数达不到二次分班要求的,要把后报到的学生安排到人数较少班级,不得人为造成大班额。

  三、规范招生入学流程

  (一)宣传招生政策

  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由旗融媒体中心、旗教体局和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政策。

  (二)举行培训会议

  由旗教体局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培训,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监护人进行培训。

  (三)实行线上报名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电脑报名网址:https://zs.tlsjyy.com.cn/或手机端通过蒙速办高效办成一件事APP报名。监护人根据个人具备的入学条件,按照附件6《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批次设置说明》,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在招生期间,各校应安排招生工作办公室,对不能线上操作报名人员提供线下服务。

  (四)批次设置和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7月21日—22日。

  第二批次:具有学区内不动产家庭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7月23日—24日。

  第三批次:具备同校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7月25日。

  第四批次:具有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务工经商随迁适龄儿童,报名时间:7月21日—7月27日。

  (五)线上审核资格

  学校线上审核监护人上传的入学材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审核通过,对报名条件不符合的,学校要及时通知监护人未通过原因,并告知监护人到户籍地重新报名。对上传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所需材料。 

  (六)规定录取顺序

  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和批次,按照“户籍→房产→同校就读→务工经商随迁”四个批次先后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例如:某校第一批次报名人数已经超过招生计划数,就不得进行第二批次报名,并对第一批次所有报名人员进行整体电脑派位录取,以此类推进行电脑派位)。对不服从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取消电脑派位资格,责令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需要电脑派位的学校,要减去政策优抚人员子女和同校就读学生的人数后进行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减去本校小升初学生人数、再减去优抚人员子女和同校就读人数之后的报名人数后进行电脑派位。在民办学校报名且没有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要回到原学区学校或原对接初中学校就读,但因择校原因超过本学区报名时间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在原学区学校已招满的情况下,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学位未满学校。对需要电脑摇号派位的学校,由旗教体局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电脑派位时,有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在征求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可设置绑定电脑派位。需要电脑派位时,学校要通知摇号监护人代表、局机关包联学校工作人员,同时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本届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参加。

  (七)通知开学时间。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开学时间9月1日,小学新生报到时要提供防疫接种证明材料。

  (八)招生入学未尽事宜,旗教体局将以通知方式告知。

  四、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一)旗教体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入学材料,规范信息采集,梳理新生入学报名事项要素,制定报名须知、学区划分范围、报名公告等服务指南;牵头做好系统审批人员信息收集,组织系统测试、培训、宣传等工作;做好入学报名的所有管理与统筹工作。

  (二)公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进行人口户籍、居住证信息核验等工作。

  (三)民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婚姻登记证明备案信息核验工作。

  (四)人社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社保信息核验工作。

  (五)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相关核验工作。

  (六)住建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核验工作。

  (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营业执照基本信息核验工作。

  (八)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协助教育部门针对‘入园入学一件事’系统开发部署提出技术性指导建议。

  (九)旗卫健委部门:配合教育部门规范旗级医院为患病适龄儿童因病休学或延缓入学诊断证明。

  (十)旗融媒体中心: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和分班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苏木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确保入学率100%。

  (十二)旗纪委监委部门:对招生所涉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操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的重要意义,部门之间要协同发力,履职尽责,完成本部门所承担工作。各校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和优化招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和分班公开、有序、规范实施。旗教体局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4777437、4777429。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旗教体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公众号、家访、监护人会、致监护人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各校在旗教体局统一领导下要明确分工,细化工作规程,周密细致做好招生和分班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出现疏漏。各校在招生期间,要在学校设置线下代办点,帮助部分有特殊需求的群众解决问题。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校要建立招生工作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党组织书记负总责,校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入学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学区招生、暗箱操作招生、掐尖招生、伪造各种证件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予以警告、依据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旗教体局要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

  (五)建立档案,留存待查。各校对所招收的学生建立入学档案,一人一档,档案编号保存六年。档案材料装订顺序:第一批次入学档案留存监护人和学生户页复印件;第二批次入学档案留存监护人和学生户页、不动产证复印件(不动产证不缺页);第三批次入学档案留存学校出具的同校就读证明材料和监护人和学生户页复印件;第四批次入学档案留存监护人和学生户页、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复印件、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书原件。

  附件:

  1.库伦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库伦旗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范围

  3.库伦旗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表

  4.库伦旗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登记表

  5.库伦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教体局包联分工表

  6.库伦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批次设置说明

  7.库伦旗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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