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夏银川金凤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7月1日至5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金凤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郑维芳,5671385)
金凤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5〕65号)要求,现就金凤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深化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设置招生计划,根据辖区教育资源均衡程度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考试、竞赛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全员纳入原则。坚持应入尽入,阳光招生。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随着辖区学龄人口增减、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变化因素,将适当调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不得增设入学条件,稳妥有序做好学生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25年金凤区小学毕业176个班8965人,计划招收271个班13520人;中学毕业129个班6572人,计划招收181个班9540人(详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2025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19年2月28日(含2月28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入学条件
(一)公办中小学按学片区入学
1.公办小学
(1)金凤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父(或母),户籍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迁入,监护人在学片区购房且已实际入住,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学生家庭在银川市三区无房,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2024年12月31日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公办中学
(1)金凤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主为其父(或母),户籍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迁入,监护人在学片区购房且已实际入住,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2)学生家庭在银川市三区无房,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2024年12月31日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学生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四小学、金凤区第六小学或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毕业学生,学籍至少满一年。细化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按学籍入学条件,自2024年秋季小学生入学起,金凤区第四小学、金凤区第六小学和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毕业且有六年学籍的学生优先安排至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就读;有剩余学位时,再安排有五年学籍的学生,依此类推。
银川市第六中学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一小学、金凤区第二小学、金凤区第三小学、金凤区第八小学、金凤区第十小学、金凤区第十六小学或金凤区第二十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其中金凤区第二小学和金凤区第三小学2022级至2018级毕业学生的户籍须于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以前迁入,金凤区第二小学和金凤区第三小学2023级及以后毕业学生不再安排到银川市第六中学就读。
(二)公办中小学校调剂入学(序号靠前的优先)
(1)符合学片区入学条件,报名参加民办中小学未被录取的学生;
(2)落户在金凤区,同一学片区购多套房,未及时变更户籍信息,造成户籍上的房产信息与实际居住房产信息不一致的;
(3)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4)在金凤区落户时间晚于2024年12月31日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年限不足的(同一房址入学间隔要求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
(5)落户在金凤区,所购房屋未实际入住的;
(6)学生家庭在银川市三区有房,仍将户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
(7)落户在金凤区,房产份额低于51%的;
(8)在金凤区购营业房且落户,但未用于自主经营的;
(9)在金凤区购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10)租房落户、有户无房、在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处落户、挂-靠其他亲属、2022年7月1日以后购买商用公寓的金凤区户籍学生;
(11)在金凤区租住的外来随迁子女;
(12)参加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
(三)民办中小学入学(见附件2)
六、招生入学办法
金凤区辖区城市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和所属城市小学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入,须按照规定时间登记。良田镇范围中小学校和金凤区丰登中学(小学部)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登记方式有以下两种:
方式一: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
方式二:打开“宁夏政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
方式三:微信搜索并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以下简称“平台”)——选择“中小学”
(一)公办中小学
1.公办小学
2025年7月1日至7月5日登录平台注册登记,再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已经在平台采集的信息,如无变更将作为正式报名信息,不再注册登记。
2.公办中学
(1)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4月中旬,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验辖区小学毕业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毕业小学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平台,再组织家长核对。入学分配结果在秋季开学前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
不需要参加金凤区分配的,须于7月5日前将平台中“是否参加金凤区分配”项改为“否”并提交,再按照学生就读地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办理入学。
(2)非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2025年7月1日至7月5日登陆平台选择“非金凤区小学毕业学生”端口,完成注册登记,再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辖区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按规定时间核验证件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学生在金凤区就读。入学分配结果在秋季开学前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已经在平台采集的信息,如无变更将作为正式报名信息,不再注册登记。
非金凤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登记前,须先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区平台将“是否参加该县(市)区(如兴庆区或西夏区等)分配”项改为“否”并提交后,方可在金凤区平台端口登记并按照金凤区相关政策安排入学。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不需要在金凤区就读。
(二)民办中小学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格执行《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具体详见附件2)。
七、学片区划分
(一)小学
1.金凤区第一小学学片区:良田渠以东、北京路以南、福州街以西、黄河路以北(不含榕园、凤园、朗诗台和双悦新村北区)。
2.金凤区第二小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贺兰山路以南、福州街以西、北京路以北。
3.金凤区第三小学学片区:福州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满城街以西、北京路以北;满城街以东、上海路以南、弘文巷以西、北京路以北;森林公园观邸、幸福岛。
4.金凤区第四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北。
5.金凤区第五小学学片区:庆祥街以东、黄河路以南、正源街以西、长城路以北;长兴园和长兴花园A区。金凤区第二十三小学(九年一贯制)启动招生后,学片区将调整。
6.金凤区第六小学学片区:尹家渠街以东、北京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黄河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七小学学片区:满城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
亲水大街以西、上海路以北;弘文巷以东、上海路以南、亲水大
街以西、北京路以北。
8.金凤区第八小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通达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
9.金凤区第九小学北校区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宝湖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金凤五路以北。
10.金凤区第十小学学片区:福州街以东、北京路以南、满城街以西、黄河路以北;福州街西侧榕园和凤园;森林公园鸣柳岛、翠柳岛A岛、翠柳岛B岛、溪城华府、美林湾、臻君豪庭。
11.金凤区第十一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北京路以南、尹家渠街以西、黄河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庆祥街以西、长城路以北;森林公园太阳岛、森林首府、山湖名居、森林半岛。金凤区第二十三小学(九年一贯制)启动招生后,学片区将调整。
12.金凤区第十二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长城路以南、正源街以西、宝湖路以北(不含长兴园和长兴花园A区)。金凤区第二十三小学(九年一贯制)招生后,学片区将调整。
13.金凤区第十五小学学片区(金凤区第九小学南校区):金凤十二街以东、金凤八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北;金凤十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南环高速以北。
14.金凤区第十六小学学片区:通达街以东、黄河路以南、满城街以西、长城路以北。
15.金凤区第十七小学学片区:宁安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南、正源街以西、湖畔路以北。
16.金凤区第十八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南、宁安大街以西、六盘山路以北;墅城绿郡、美林云际。
17.金凤区第十九小学学片区:正源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宝湖路以北。
18.金凤区第二十小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北京路以南、良田渠以西、黄河路以北;朗诗台、双悦新村北区。
19.金凤区第二十一小学学片区(湖畔小学南校区):通达街以东、长城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
20.金凤区第二十四小学学片区:满城街以东、沈阳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21.金凤区第二十七小学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南、灵水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中海连湖花园一、二、三区、中海央墅。
22.金凤区第三十小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沈阳路以南、满城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23.金凤区实验小学学片区:宁安大街以东、湖畔路以南、正源街以西、六盘山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南、正源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中海连湖花园一区、良田镇植物园二村2队、3队、4队,佳林小区,森淼生态园(南、北灌区)。
24.金凤区第三十六小学学片区:良田镇园林村3队、4队、5队、6队,和顺新村,植物园村1队、5队,物园村中心村。
25.金凤区第三十七小学学片区:良田镇泾龙村。
26.金凤区第三十八小学学片区:良田镇园子村1队、2队、3队、4队、5队、6队,光明村1队、2队,金星村1队。
27.金凤区第三十九小学学片区:良田镇金星村,光明村3队、4队。
28.金凤区第四十小学学片区:良田镇兴源村1队、2队、3队、4队、5队、6队、7队、8队、9队、10队,光明村5队,金星村10队,园林村1队、2队,兴源中心村,林场社区。
29.金凤区丰登中学(小学部):包兰铁路以东、绕城高速以南、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丰登镇永丰村,润丰村,和丰村,黎明村9社、10社、13社(不含凤北家园)。该范围新建小学后,学片区将调整。
30.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湖畔分校学片区:湖畔嘉苑。
31.银川市阅海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大连路以南、正源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32.银川市阅海二小学片区:万安巷以东、大连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阅福路以北。
33.银川市阅海三小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沈阳路以南、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北。
34.银川市阅海四小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大连路以南、万安巷以西、阅欣路以北。
35.银川市阅海五小学片区:正源街以东、阅欣路以南、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北;西湖苑小区。
36.北师大银川学校(小学部):正源街以东、沈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北;凤北家园。
(二)中学
1.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黄河路以北。
2.银川唐徕中学南校区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宝湖路以北。金凤区第二十三小学(九年一贯制)启动招生后,学片区将调整。
3.银川唐徕中学宝湖校区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南、正源街以西、六盘山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南、正源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
4.银川市湖畔中学学片区:满城街以东、北京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长城路以北。
5.银川市第六中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北京路以南、满城街以西、长城路以北。
6.银川市第十三中学学片区(银川市第六中学北校区):包兰铁路以东、贺兰山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北京中路以北。
7.银川市阅海中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沈阳路以南、正源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8.银川市阅海第二中学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大连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阅欣路以北。
9.银川市第三十四中学学片区(银川市第六中学南校区):包兰铁路以东、长城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
10.银川市第三十六中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沈阳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阅海苑西区。
11.银川市第四十中学学片区(银川唐徕中学北校区):包兰铁路以东、北环高速以南、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黎明村9社、10社、13社(不含凤北家园)。
12.银川市第四十一中学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宝湖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北;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南环高速以北。金凤二十八小(九年一贯制)启动招生后,学片区将调整。
13.银川市第四十二中学学片区:正源街以东、阅欣路以南、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北;西湖苑小区。
14.北师大银川学校(初中部):正源街以东、沈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北;凤北家园,阅海壹号院。
15.金凤区良田中学学片区:良田镇范围小学毕业生。
八、相关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由学校递交申请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中小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切实保障全体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二)落实少年儿童义务教育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办公室登记备案。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等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在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对申请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优抚对象,探索在提前公示的基础上直接录取,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银川市教育局、金凤区人民武装部、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民办学校等单位须于7月5日前将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报材料提交至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行“长幼随学”服务。对户籍和居住地没有发生变化,因学片区调整而产生的同一家庭几个孩子在不同公办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公办学校有学位时,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
(五)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为切实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开、公正、公平,结合我区中学生源变化实际情况,自2024年秋季小学生入学起,逐步将毕业小学学籍纳入中学招生入学条件,即中学学片区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中学学片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探索实施电脑派位摇号入学。
(六)建立招生预警机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25年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中小学为成员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凤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招生入学日常工作和招生入学政策解释,咨询电话0951-5671385。监督举报电话:金凤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951-5671967,金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5671940。
附件:1.金凤区2025年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2.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3.金凤区2025年中小学招生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