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少儿升学>导航 > 最新信息

海南省海口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7月1日-31日报名)

2025-07-04 16:18:00 来源:海口教育

导语】海南省海口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已公布,7月1日-31日报名。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海南省海口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7月1日-31日报名)》,供大家阅读。



1.工作原则


  (一)坚持“两个主体”原则。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落实区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幼儿园招生主体责任。

  (二)坚持规范有序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增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按照户籍优先、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入园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三)坚持便民惠民原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简化入学材料,强化共享数据,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

2.招生对象


  公、民办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幼儿具有海口市户籍,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幼儿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海口市居住证》,并在海口市实际居住。港澳台侨、外国籍幼儿参照本市户籍执行。

  2.幼儿健康体检需合格。监护人自行携带幼儿到有保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健康体检。

3.招生时间


  2025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时间为7月1日-7月31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7月1日-7月21日。民办幼儿园为7月1日-7月31日。

4.公办幼儿园招生


  招生办法

  市直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招收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幼儿。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细化,并负责解释和实施。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小区业主子女,有剩余学位的面向社会招生。幼儿及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且随祖辈同居住,视同业主子女。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网上申请(7月1日12:00-7月8日12:00)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幼儿园,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申请学位(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登录入口:“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口市教育局、海易办APP。

  监护人根据服务平台相关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可最多选择2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网上申请不分先后次序,在网上申请截止时间前监护人可对网上申请信息和事项进行修改。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市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资格。

  资格审核(7月15日前)

  资格审核工作依托“海口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实现“机器管招生”。审核以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幼儿园根据我市入园办法和居民户籍、居住等全省共享数据对网上申请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对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幼儿园可进行线下审核,幼儿园告知监护人补充相关入学材料,并对补充材料再次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在服务平台、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处公示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监护人可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幼儿园提出异议。幼儿园对监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监护人。审核结果如有变动的,幼儿园应就变动部分公示。

  摇号派位(7月18日前)

  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海口市幼儿园招生随机派位系统”进行摇号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公示名单(7月20日前)

  幼儿园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报名注册(7月21日前)

  幼儿园通知被录取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民办幼儿园招生


  招生办法

  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网上申请(7月1日12:00-7月23日12:00)

  申请就读民办幼儿园,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根据服务平台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可选择1所民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登录入口:“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口市教育局、海易办APP。

  资格审核(7月26日前)

  资格审核工作依托“海口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实现“机器管招生”。审核以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幼儿园根据我市入园办法和居民户籍、居住等全省共享数据对网上申请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对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幼儿园可进行线下审核,幼儿园告知监护人补充相关入学材料,并对补充材料再次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将在服务平台、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处公示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监护人可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幼儿园提出异议。幼儿园对监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监护人。审核结果如有变动的,幼儿园应就变动部分公示。

  摇号派位(7月28日前)

  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抽签或电脑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公示名单(7月30日前)

  幼儿园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报名注册(7月31日前)

  幼儿园通知被录取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各幼儿园要提高认识,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强化招生组织,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区政府招生主责。各区要按照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各区要严格审核民办幼儿园招生资格,依据办园规模核定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具体包括:招生幼儿园、性质(普惠和非普惠)、招生计划、保教费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未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各幼儿园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负责入园资格审核和录取工作。园长是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家长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园政策。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教育局、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要求,规范招生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学位费(占位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款,严禁跨学期预收保教费。除幼儿健康检查外,严禁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不必要的信息采集。

  (四)强化招生过程监管。市、区教育局和纪检派驻组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监督检查,7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各区教育局、各幼儿园招生组织、审核录取等工作进行检查。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少儿升学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