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江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部门,镇(街道),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3日
2025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xx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5〕18号)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信息登记
(一)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今年初一年级应招收15周岁以下(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经开区2025年小学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7月5日—7月9日。
小学毕业生全部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读,初中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日—7月4日。
各学校于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教育集团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信息登记
1.小学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于6月进行网上信息登记,上传相关材料,接受资格核查。也可在报到注册时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指定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信息登记等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2.初中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18日—4月21日。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接受资格核查。审核后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
二、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施教区划分规则,为每所公办小学、初中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并固定居住,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凡就读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的学生需符合“三一致”要求,即学生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施教区生源情况确定,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
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证书的附记栏备注不动产权分割分户相关信息,备注的信息作为招生审查的依据。招生审查时,一律以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前的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处理,即不论变更后的宗地数或户数,仅限一个变更后的房产用于入学申请(产权分割信息为“因遗产继承分割或分户”的除外)。热点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内的住房,应于今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以上招生入学要求,从本招生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在2023年4月25日前,已完成房屋共有产权划分、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可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开管办发〔2023〕11号)文件执行。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随迁子女及回扬升学学生招生入学
外地来经开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经开区就读小学的家长需持在本行政区域的居住证、父母在经开区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籍户口本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扬子津街道、文汇街道到区小学招生办公室(三元桥小学)办理登记,八里镇、施桥镇、朴席镇分别到八里中心小学、施桥中心小学、朴席中心学校办理登记。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就读。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回扬来扬小学毕业生(简称回扬升学学生)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23日—5月26日,手机网上填报可通过“我的扬州”APP或“苏服办”APP登录“扬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四)宏志班招生
1.全面完成宏志班招生任务。为落实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苏教助〔2023〕3号)要求,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子女入学问题,扬州市八里中心小学举办“宏志班”。选派优秀教师到“宏志班”任教,落实宏志班资金补助。
(五)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就读。企业高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办法,按经开区出台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新政十二条》《开发区企业高管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实施。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经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经开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臧灿甲,常务副组长为区城乡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俊,副组长为区教育集团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国庆,招生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中小学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
(二)全面保障青少年受教育权益。《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所有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一是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二是坚持同步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三是规范分班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教育集团,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四是推进标准班额办学,大力推进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五是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严格学生信息管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问责力度。各校要加大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政策的平稳实施。要压实工作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经开区招生监督电话:82886150。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通知》不到位,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情况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