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城口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29日。©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5〕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xx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幼儿、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葛城街道、复兴街道户籍按照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学校就读);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评、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方式
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复兴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崇扬幼儿园、任河幼儿园、示范幼儿园星辰分园、美都星光幼儿园)招生,均在意向就读学校网上报名。具体办法以各校2025年秋季学生入学报名方案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城口县小学划片招生范围见附件1,城口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见附件3。
2.“小升初”直升类入学
凡是学籍在城口县内的所有小学六年级适龄儿童按照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可以直升入学。城区学校直升类入学采取摇号方式分派学位。城口中学、重师城口附中、城口育才中学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申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招生(报名人数多学校为A、报名人数居中学校为B、报名人数少学校为C;如果A学校学生志愿人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B、C学校志愿人数都小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由A学校先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到C学校,再按照同样方式实行B、C学校电脑派位;如果A、B学校学生志愿人数都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C学校志愿人数小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由A、B学校同时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到C学校)。
3.政策性安排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指在我县县中队服役的军人)、公安英模、烈士、因公殉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移民、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4.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县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城区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县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在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我县对户籍未在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读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购买房屋并备案登记,且持有有效《不动产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或《暂住登记凭证》。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 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公司、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持续经营,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暂住登记凭证》。
C类:务工人员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合法工作或在流入地区居住,且持有有效《暂住登记凭证》。
符合A、B、C三种类型的随迁子女,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见附近4),在网上提供佐证资料,经县教委审核,计算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入学。
(二)学前教育招生(使用城口县学前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
1.城区幼儿园报名入园
城区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招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
2.乡镇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报名入园
按照家长自愿与就近原则入园。
(三)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五、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
2025年4月23日至4月27日,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
2025年5月22日至5月29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进行入学报名。
(三)网上审核录取
2025年7月3日前,各学校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四)结果查询确认
各学校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县各学校适龄儿童和家长应在7月7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
2025年7月10日前,各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主动服务,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幼儿园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部署,5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向社会发布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咨询电话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取消水电气费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各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四)做好招生服务保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安排工作人员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家长网上报名。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实行整体移交制度
1.乡镇分村统计适龄儿童名单移交至片区小学,片区小学对未进入辖区小学儿童追踪去处,确保入学率100%。
2.小学向划片初中移交毕业生名单,初中对未进入辖区中学学生追踪去处,确保片区小学毕业生100%入学。
(七)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城口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口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统筹管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校(园)的招生工作。校(园)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要加强“阳光招生”。
(八)严格招生纪律
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纪律“十严禁”,落实阳光招生“六项机制”,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受理—转办—处置—反馈—核查的违规招生处置闭环管理流程,设立违规招生曝光台,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违规招生问题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置,并纳入年终督导考核。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5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城区学校招生方案在2025年5月21日前通过钉钉传教委教育科罗章玉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章玉,59220081。
附件:1.城口县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2.城口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3.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4.城口县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