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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柳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通知

2025-05-27 16:54:00 来源:广西柳州市教育局

导语】2025年广西柳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已出炉,©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县(区)教育局要开展生源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要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四)做好学位保障工作。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健全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一县一案”优化学校布局,探索跨学段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扩大城镇教育资源供给。以县(区)为单位探索研制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入学转学制度。

  二、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合理核定、下达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局备案。要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立足城市空间拓展与学龄人口排浪式波动,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方式提供的原则,统筹研究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严禁学校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计划招生。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动控辍保学实现常态清零。要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持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房产、户籍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加快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政策,逐步取消附加或者限制条件。各县(区)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做好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工作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工作指引和招生安排,加强操作系统培训等。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招生。

  (二)严格监督问责。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将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学区划分信息、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印发给辖区学校,并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新媒体、公众号、学校正门等媒介公布本辖区的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柳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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