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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5-05-27 16:42:00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导语】湖南湘潭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出炉,©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精神,为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地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有片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集团化办学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各地可根据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探索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5月下旬划定。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2025年8月31日为准。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2025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等资料。学生户口簿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即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等)为入学依据。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的相关规定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4.规范组织网上报名。市区(含市直、雨湖区、岳塘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推动中小学新生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6.加强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7.保障特殊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经县市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提出安置建议,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的特教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且各县市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比例不得超过10%。

  8.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底线,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认真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10.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报名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非报名平台生成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册内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放行学籍。

  三、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于5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操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毕业生所在小学、所属村组(社区)、乡镇(街道)和媒体公布。

  3.严肃纪律要求。各地各校必须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严肃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5〕3号)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免试规定,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4.严格执纪问责。各地各校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书记、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追责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湘潭市教育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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