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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6月12日至19日报名)

2025-05-26 17:05:00 来源:​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导语】重庆丰都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已出炉,6月12日至19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学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丰都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丰都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号)、《重庆市规范中小学招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渝委教秘函〔2025〕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xx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依法入学。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招生学校及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属地学校要对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进行常态追踪。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未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的年龄小于18周岁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应依法接受初中教育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三)坚持对口入学。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非城区学校以适龄儿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在属地乡镇(街道)辖区对口学校就读。

  (四)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招收择校生。5月20日前,县教委发布招生通告,通过县融媒体中心等全媒体发布。各中小学要完善公示制度、政策咨询制度,实行“阳光招生”,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借助“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三对口”家庭子女入学。按照“划片招生、摇号招生”相结合方式实施就近免试入学。凡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在划定的对口招生范围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的(以房产查询为准),自出生日起户籍(含父或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特殊群体家庭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含重庆英才服务人才、招商引资企业高层次管理、科技工作者及其他政策性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政策规定的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当年政策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及重大工程征地户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地招生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征地)协议及政府(主管部门)当年5月31日前的安置公函。

  4.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子女入学。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户子女,同时符合:一是户籍在本县域内;二是父母提供城区无房证明;三是监护人在5月31日前已缴纳的租金(发票有效期内)的家庭户子女,可在划片对口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入学。

  5.购房未入户(有户无房)子女入学。待“三对口”招录后,空余招生再招录已线上申请的购房未入户家庭子女(以房产证或户口簿为准)。如申请人数大于学校空余计划时,则按学校空余招生计划等额摇号招录。未招录人员由县教委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6.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一是县外户籍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和“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纳入方式入学。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报名时监护人应提供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暂住证》或合法居住证明、合法稳定的工作证明(营业执照),自行申请到县教委指定的学校就读。二是县内户籍进城务工子女,自行申请到县教委指定的学校就读。

  7.“小县大城”入学类。2025年到城区新购房家庭的子女可按相关政策选读城区公办学校。

  (二)乡镇(街道)学校

  户籍在农村的乡镇(街道)或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三)残疾学生。由户籍地公办学校按照“一人一案”的方式合理安置。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应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及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可联系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及县实验小学培智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公办学校牵头开展规范评估安置,按照“一人一案”的方式实施送教上门保障,并纳入辖区服务学校正常学籍管理。

  (四)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审批地统一管理,面向全县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采取线上直接录取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在县教委监督下实施摇号录取。

  四、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信息维护。凡符合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家庭子女,5月15日起登录“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或“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更正。集中信息维护安排:全县幼儿园5月15日至5月16日,城区小学5月17日至5月19日,乡镇小学5月20日至5月21日。

  (二)线上报名。6月12日至6月19日期间,按时间节点及类别对应申报幼升小、小升初入学。

  1.城区学校

  提前批: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6月12日至6月15日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申请,6月12日至6月19日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县教委303室现场选择意愿学校并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一批:城区三对口、城区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对象子女、“小县大城”对象子女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9日。

  第二批:公(廉)租、城市建设及重大工程征地对象子女6月16日至6月19日网上报名后,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县教委303室审核后,现场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6月19日。

  2.乡镇、民办及特殊教育

  线上报名时间为6月12至6月19日。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线上维护信息与报名。学校应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后,组建专业的咨询客服与线下代办团队。从5月15日起,各校在显目位置设置线下代办客服窗口,确保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为有帮助的申请人提供优质的线下代办服务。监护人在申请学校时如出现因行政区划调整或路牌更名,所持户口簿或房产证地址与现行部门提供地址不一致,导致系统不能匹配应申请学校的,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向申请学校客服人员反映,再由学校请示县教委同意后,更新系统配置参数后再重新申请即可。同时,学校应加大硬件资源投入,保障网络环境的稳定性,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顺畅地进行网上信息维护及报名,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

  (三)审核录取。6月12日至7月3日期间,县教委或学校操作员线上认领、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员进行录取。县教委或学校操作员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签注审核意见后退回补正或审核不通过。对提示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员应及时补正资料,在7月3日前重新提交补正材料审核。审核录取期间,申请人应适时登录渝快办,查看审核结果或录取信息,拟录取人员须经申请人登录系统确认入学,如7月7日之前未确认视为放弃入学。凡确认入学后即可查看、下载PDF录取通知书保存,同时凭生成的入学“报到码”,按学校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如符合入学条件人员错过线上报名时间,拟申请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可由申请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县教委8月25日前统一线下招录。凡不符合在城区入学的家庭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由县教委调剂到指定学校入学。

  五、招生入学要求

  (一)合理控制招生规模

  各中小学要统筹推进乡镇(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改革发展,不得盲目撤并校点,做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布局合理。要创造条件,挖掘办学潜力,保证适龄儿童、青少年就近入学需求,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2025年新招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责任学校要启动控辍保学“1+4”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月统计上报缺勤人员。对不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新生,小学毕业与对口初中招生学校要按照“双控双保”原则,及时做好家校联系并劝返复学。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或面试)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3.各校应进一步强化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少年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心理障碍、严重厌学等有高风险倾向学生的实时监控。各中小学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保证户籍地公办学校入学“兜底”,防止学生失学辍学情况发生。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就读或县教委统一调剂的入学学生。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协调,指导辖区内学校具体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早谋划、早部署,履行主体责任。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义务教育学校未通过“渝快办”直接线下招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委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相互诋毁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采取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的宣传;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及私自线下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惩违规行为。县教委对招生政策执行、落实不力的责任学校及个人予以约谈、通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学校及个人,取消其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对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造成招生工作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任学校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民办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超行政许可范围或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不得招生。对凡违规到县外就读后又返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均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四)规范信息采集。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校(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应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精准代办。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对应学校。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特殊群体对象人员子女入学的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属实,招生学校要及时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县教委将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违规查处和考核问责力度;县教育督评中心要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坚决查处在招(送)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中小学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370714278、02370714207、02370714042。

  附件:1.丰都县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

  2.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丰都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4.丰都县中小学招生线下代办客服联系表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

  丰都县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

  为确保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招生工作中突发群体性事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政策,强化宣传。我县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二)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群体性事件控制在学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与混乱。

  (三)协调联动,快速应变。招生期间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县教委、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工作机制。引导家长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工作职责

  各校要制定相应预案及实施方案,组建坚强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在丰都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教委成立“招生工作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各普通中小学校长组成。

  (一)县教委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招生中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并对各普通中小学应急响应行动进行指导。

  2.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因招生工作引起群体性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在处置招生工作中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群体性事件超过教育部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4.分析、排查在招生期间突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做好疏导工作。

  (二)中小学校职责

  中小学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突发事件负总责,具体负责落实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根据本预案制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利用展板、橱窗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并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全面细致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线上报名指导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

  4.及时向县教委汇报招生工作中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要在县教委领导下,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书记、校长要深入一线,控制事件发展,尽快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领导(校级领导、中层干部)要在招生入学期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三、应急机制

  (一)合理控制招生规模。确保招生布局合理,避免盲目撤并校点,挖掘潜力满足就近入学需求。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新招年级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逐步探索小班化教学。

  (二)针对突出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加强风险研判,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预案。学校设立咨询台和足够的线下代办窗口,指导家长信息维护与线上报名,做到让每一名家长都学会、让每一名家长都满意。

  (三)妥善解决特殊问题。对于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启动控辍保学机制,发放劝返通知,确保按时入学。禁止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确保均衡编班,不得按学业成绩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强化对特殊学生群体的关注与监控,确保入学“兜底”,防止失学辍学。规范信息采集,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简化手续,明确信息采集原则,保护隐私。针对错过线上报名时间的情况,若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可通过线下申请,经审核后由县教委于8月25日前统一招录。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者,原则上回户籍地或由教委调剂入学。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政策。严格均衡编办,在开学后30天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学籍审批按线上录取数据进行审核,做到“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凡是不按规定招生、随意扩大班额、搞超大班额的学校,不予审批学籍,所产生的后果由学校自行负责。

  本预案由县教委负责解释,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招生期间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校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附件2

  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注:学校客服如有遗漏请自行联系就读意愿学校教导处。

  文件下载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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