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铜梁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2025年5月29日起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学区管理中心,区教师进修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校,全德学校,民办教育学校(园),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学会:
《铜梁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铜梁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铜梁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xx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学校对其情况进行追踪。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范围
2025年秋期起,白龙小学正式投用并招生。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以《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附件1)和《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附件2)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正住户籍“三对口”类
1.招生学校。实验一小、龙都小学、巴川小学、金龙小学、玉泉小学、立心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金砂小学、白龙小学。
2.入学条件。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全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入学手续。适龄儿童与其父母同一户口簿、其父(母)的房屋全产权有效证件。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学生,需提供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同一户口簿、对应房屋产权证、其父母双方在铜梁城区无自购房证明。
4.录取办法。
(1)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学生户籍迁移时间由先到后顺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正住户籍非“三对口”类
1.招生学校。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2.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为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服务区域内。
3.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录取办法。
(1)实行“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公办学校,在录取完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学生后,学校剩余学位数多于该类学生报名人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学校剩余学位数少于该类学生报名人数时,按学生户籍迁移时间由先到后顺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未实行“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公办学校,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学校直接录取。
(3)铜梁一中初中与铜梁巴中、铜梁二中初中与实验中学实行两校联合划片招生,学生家长可自愿选择联合划片学校并到选择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事宜。铜梁一中初中和铜梁二中初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不足的招生计划从联合划片对口学校摇号补足;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区教委统筹调配到对应联合划片学校就读。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学校。玉泉小学、立心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金砂小学、西城小学、实验中学、铜梁二中初中,旧县街道、蒲吕街道和各镇人民政府所辖中小学。
2.入学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和工作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手续。需同时具备以下入学条件和手续:(1)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的合法工作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的合法居住证明(租房或购房证明);(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铜梁区内于2024年6月—2025年5月期间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且报名登记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4)高新区企业高管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2025年1月至5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4.录取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按照家长申请就读学校统筹安排就读。若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安排就读;若学生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数,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5.符合入学条件且报名参加铜梁二中初中摇号录取的随迁子女,当铜梁二中初中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总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区教委统筹调配到实验中学就读。
(四)拆迁户子女类
1.招生学校。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2.入学条件。本区户籍的拆迁户子女。
3.入学手续。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补偿明细、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簿、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的居住证明(租房或购房证明)等。
4.录取办法。父母(或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有全产权自购房的,按正住户籍非“三对口”类安排就读;父母(或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没有全产权自购房的,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办法安排就读。
(五)特殊保障类
1.招生学校。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专门学校招生,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安排解决。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招生学校。重庆市巴川中学、重庆巴中小班实验学校。
2.入学条件。自愿报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4.录取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每天报名时间为8:00—22:00。
(二)报名方式。
1.子女信息维护。5月15日—5月29日,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2.网上正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报名类别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三)报名审核。家长在进行子女信息维护时或线上报名时,需根据报名类型上传相应证件材料的电子件,报名完成后,由学校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在系统内逐项进行核验。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审核情况,若网上报名信息经学校核验通过后,家长不需要到现场办理报名登记,也不需要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若网上报名信息经学校核验未通过,则家长要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证材料,或进行线下审核办理。
(四)相关规定。
1.2025年8月31日止未满6周岁适龄儿童无法注册学籍,不予报名。
2.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
3.凡2025年6月6日之后迁移户籍者,由适龄儿童原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接收入学。凡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招生程序
(一)核定招生计划(5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摸清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拟定招生计划,报送对应学区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报区教委审批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报送区教委审批备案。
(二)制定招生文件(5月10日前)。区教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文件。各学区管理中心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拟定本学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区教委审批后实施。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拟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公告等,报送对应学区管理中心审批后实施。
(三)公布招生政策(5月14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校门外或主要街道醒目处张贴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四)网上子女信息维护(5月15日—5月29日)。各学区管理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内中小学召开六年级和幼儿园大班学生家长会,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培训和指导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在系统内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法和流程。
(五)公办学校分类报名(5月29日—6月6日)。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重庆市入学一件事”系统完成线上报名。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各中小学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六)民办学校分类报名(6月17日—6月19日)。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重庆市入学一件事”系统完成线上报名。
(七)开展分类分批录取(6月20日—6月30日)
第一批次(6月20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铜梁一中初中、铜梁二中初中摇号招生录取。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二批次(6月25日前):录取“正住户籍‘三对口’类”和“特殊保障类”。
第三批次(6月28日前):录取“正住户籍非‘三对口’类”“拆迁户子女类”。
第四批次(6月30日前):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
(八)招生结果公示(6月30日—7月2日)。6月30日—7月2日,各中小学校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凡已录取了的学生,区内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区教委将严格按照公示的新生名单注册新生学籍。未在报名系统内报名且未经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九)结果查询确认(7月3日前)。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入学,则平台自动确认入学。
(十)发放入学通知(7月10日前)。各中小学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各中小学校要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稳定农村学校生源,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确保对家长“政策讲解到位、操作指导到位”。
(三)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5月29日—6月6日,各中小学要设置线下报名点,合理安排客服团队人员,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对应学校。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中小学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严肃监督问责。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区教委设立“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对社会投诉举报的舆情线索,区教委将做到有报必查、有诉必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高效。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举报、投诉电话:45615486,45678029。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2.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
3.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附件2
铜梁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一览表
附件3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