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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5篇)

2017-07-31 17:41: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无忧考网特编辑整理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1

  一、选择题
  1、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BD)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判例法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B)
  A.省级政府 B.较大市的人大 C.自治区人大 D.经济特区
  3、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AC)
  A.行政法 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
  4、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
  A.合同法 B.商标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5、下列属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是(ACD)
  A.整体性原则 B.比例原则 C.均衡原则 D.兼顾新法原则
  6、下列属于民商法的调整特点的有(ABCD)
  A.平等 B.自愿 C.等价有偿 D.合意
  7、下列法律部门中没有以一部法典作为轴心法律规范的是(AC)
  A.行政法法律部门 B.刑法法律部门 C.经济法法律部门 D.诉讼法法律部门
  8、下列属于权利要素的有(ABCD)
  A.资格 B.主张 C.利益 D.可能
  9、下列属于权利和义务的特征的是(ABD)
  A.法律性 B.明确性 C.绝对性 D.工具性
  10、下列权利属于基本权利的的是(AB)
  A.言论自由 B.选举权 C.名誉权 D.知识产权
  11、下列属于公法责任的有(ACD)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诉讼责任
  12、下列属于制裁的是(ABD)
  A.罚款 B.行政拘留 C.国家赔偿 D.有期徒刑
  13、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所采用的过错原则是(B)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推定责任
  14、法制现代化的静态目标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现代化(ABCD)
  A.法律制度 B.法律规范 C.法律组织机构 D.法律设施
  15、以下属于法制现代化的动态目标的有(ABD)
  A.贯彻法治原则 B.确立现代法律价值观
  C.完善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 D.法律心理、观念和思想的现代化
  16、我国法制建设方针和要求是(ABCD)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17、下列属于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是(ACD)
  A.法律至上 B.三权分立 C.法律统一 D.法律独立
  18、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包括(BCD)
  A.党的领导 B.市场经济 C.民主政治 D.民众的法治需求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2

  一、填空题
  1、过错包括 故意 或 过失 。
  2、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 过错责任 、 无过错责任 和 公平责任 。
  3、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 权利义务 关系。
  4、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 权利义务 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5、平权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 平等 的。
  6、法律关系是由 主体 、 客体 和 内容(或权利和义务)三要素构成的。
  7、法律上所使用的“人”的概念主要包括 自然人 和 法人 。
  8、行为能力制度将自然人分为 完全行为能力 、 限制行为能力 和 无行为能力 三类。
  9、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称为 法律关系客体 。
  10、从宏观上看,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 物 、 行为 、 智力成果 和 人身利益 。
  11、 法律事实 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12、法律事实一般可分为 事件 和 行为 。
  13、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氏族习惯 。
  14、法的起源是随着 国家 的产生而出现的。
  15、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 习惯 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 成文法 的长期过程。
  16、法律发展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即 奴隶制法 、 封建制法 、 资本主义法 和 社会主义法 。
  17、任何一个历史类型的法之所以出现或消失,都是 社会基本矛盾 运动的结果。
  18、法系是依据法律的 历史渊源 和 传统 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19、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 大陆法系 和 英美法系 。
  20、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它是以 罗马法 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1、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 普通法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2、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 判例法 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23、从法律的结构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 法典 形式。
  24、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 制定法 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
  二、判断题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在立法实践中,有时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可以对法律要素中的对某种要素加以省略。因此,一个法律规则并不是必须三个要素全部具备。(╳)
  4、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5、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6、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7、国务院各部委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进行排列汇编成册的一项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法律创制活动。(╳)
  9、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1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
  11、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12、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3、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是由有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典,和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所构成。(╳)
  14、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着交叉和重叠。(√)
  15、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和保证的,在一切法律责任中,国家强制力都可以直接介入。(╳)
  16、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必定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
  17、在承担法律责任时,责任主体就是违法主体。(╳)
  18、只有法律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着过错才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3

  单选题
  1.某法学院学生就有关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
  A.甲同学说,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不确定的指引作用
  B.乙同学说,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必须是规范性的,是适用于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而不能是个别性的指引,不能是只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情况的指引
  C.丙同学说,立法者表述法律并创造法律
  D.丁同学说,在我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作为国内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可以作为国内法的渊源
  答案:A
  解析:A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举例说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权利,是不确定的指引。所以“一项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能表达出不确定的指引”是正确的。故A选项正确。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对人(指引自己)的行为的指引分为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前者指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后者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非常重要的,不过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故B选项错误。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故C选项错误。在我国,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故D选项错误。
  2.《刑法》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A.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范缺少假定条件
  B.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C.这一法律规范属于确定性法律规范
  D.行为模式的内容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答案:A
  解析: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故B选项正确。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它们的内容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故D选项正确。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据此,这一法律规范三要素齐全,故A选项错误,当选。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故C选项正确。
  3.下列有关法的运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就立法而言,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够做到的,凡是人能够做到的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B.法的适用的三大步骤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
  C.立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分配的职能活动
  D.法律人的查明案件和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循环往返过程
  答案:C
  解析: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够做到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凡是人能够做到的不一定是由法律要求,有些社会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不能被法律所要求和规定,故A选项不正确。整体上说来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表现为逻辑中三段论推理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可以相互转化。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的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定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故BD选项不正确。从狭义上来说,立法是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认可宪法或法律的活动)其实质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职能活动。故C选项正确。
  4.关于法律和宗教的关系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A.从调整范围来看,宗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
  B.宗教与法均为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态,都对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C.法具有可诉性而宗教不具有可诉性
  D.宗教的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信仰所产生的激情有时候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答案:C
  解析:从调整范围来看,宗教的调整范围要远远广于法律,法律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而宗教规范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故A选项正确。法与宗教同属社会规范,都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且二者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即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均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故B选项正确。法具有可诉性,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宗教同样具有可诉性。故C选项错误。宗教是在社会生活中自行萌发或对先知学说经典化的产物,其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故D选项正确。
  5.关于宪法渊源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性法律和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一个国家采取哪些宪法渊源可能受到一国现实政治状况的影响
  C.在我国,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当今世界,国际条约是各国宪法当然的渊源
  答案:B
  解析: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故A选项错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其渊源不仅有成文宪法典,还有其他渊源,例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及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采取哪些宪法渊源,是由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决定的。故B选项正确。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我国也存在宪法惯例。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认可。还需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D选项错误。
  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
  A.在新选区继续有效
  B.在原选区继续有效
  C.由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止
  D.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D选项正确。
  7.关于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须有全体村民过半数通过,始得罢免
  B.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1/2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C.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答案:C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故A选项错误。第22条第1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B选项错误。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故C选项正确。第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D选项错误。
  8. 下列有关我国经济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B.我国的森林、草原和山岭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
  C.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自留地和自留山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11条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9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9.唐天宝元年,在都城长安轩辕酒楼吐蕃人甲与高丽人乙发生争执,甲在争吵时一怒之下将乙推倒在楼口,乙失足坠于楼下,致脊骨断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根据唐律中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的法律管辖应实行被告主义原则,按高丽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B.若甲在伤人后立即逃离现场,于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后见官府捕拿行动严密,外逃无望,遂主动投案,根据唐律规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乙当场死亡,则可认定甲构成唐律中的“故杀”
  D.若乙并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甲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唐律规定,同国籍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实行属人主义原则,按其本国法处理;不同国籍人在中国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按唐律处罚。故本案应依属地主义原则,按唐律定罪处罚,A选项错误。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B选项中情形应属自新,故B选项错误。按《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类型。而“斗杀”是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过失杀”是指出于过失杀人。C选项情形甲并无杀人的故意,且是在斗殴中失手杀人,因此不能成立故杀,故C选项错误。保辜制度是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因他故死亡,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责。D项中所作的描述即是指这种制度,故D项正确的。
  10.下列关于罗马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A.《十二表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没有反映平民的要求
  B.《查士丁尼法典》与《查士丁尼新律》均是对皇帝敕令的整理与汇编
  C.《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的个人著作改编而成的,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并具有法律效力
  D.《法学汇编》原稿的发现,揭开了罗马法复兴的序幕
  答案:A
  解析:《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但其某些规定反映了平民的要求。故A选项不正确,当选。《查士丁尼法典》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查士丁尼新律》是由法学家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汇编而成。故B选项正确。《法学阶梯》即《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它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故C选项正确。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即《法学汇编》原稿,揭开了罗马法复兴的序幕。故D选项正确。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4

  多选题
  1.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历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依据
  C.法并不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依据,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 BCD
  解析: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具体而言,法一般都以明确的、肯定形式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但这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法条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等。故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方式都有直接影响
  B.我国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C.法律效力是指法的生效、法律时效,以及法律的修改
  D.从诉讼程序上看,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是归纳法;英国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绎法。
  答案: BCD
  解析:B选项,我国法律体系分以下几个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故为错误。C选项,法律的时间效力,它是指法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故C选项错误。D选项,大陆法系国家采用非当事人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绎法,故D选项错误。
  3.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喝他****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4.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社会是法的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B.科技进步对于以良知、正义为裁判基础的司法活动影响不大
  C.在发展水平上,法与道德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D.法律只规范和关注人们的外在行为,不过问人的内心活动;而宗教规范既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又规范人的内心活动
  答案:AC
  解析:B选项错误,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表现在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D选项,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规范人的内心活动。故D选项错误。
  5.下列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处理,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A.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答案:ABC
  解析:《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发生冲突时,不能一概依据新的一般规定处理,而要由制定机关作出裁决,而裁决结果可能是适用新的一般规定也可能是适用旧的特殊规定。故A选项错误,当选。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并不是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便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还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应由国务院裁决。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题干要求选非,ABC应入选。
  6.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B.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答案:AB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AB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9条第4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是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是由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而非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果以全体议员2/3上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答案:ABC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规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故A选项表述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可知B选项情形行政长官还可按第50条的规定解散立法会。故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7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可见,联合动议后还须经立法会通过,并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且须经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调查案,才可提出弹劾案。故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故D选项正确,当选。
  8.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B.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C.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答案:BCD
  解析:《选举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选举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可见,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公民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选项说法不正确。《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9.下列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职能的判断,正确的有:
  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B.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
  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法庭审理,称为“三司会审”
  答案:ABC
  解析: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A选项正确。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由上而下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皇帝的“耳目之司”。除此之外,御史台还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B选项正确。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C选项正确。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了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临时组成临时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三司会审”是指明清时期,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中央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
  10.关于清末司法体制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改刑部为法部
  B.改大理院为大理寺
  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D.确立观审制度
  答案:ACD
  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并且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C选项说法正确。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观审制度。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5


  1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
  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答案:B
  解析: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资格。公民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的特殊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的,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承义务的资格。
  2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3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6“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亚里士多德
  答案:D
  解析: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是最早论述法治问题的先哲。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A.个别指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答案:C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指引是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规范性指引是具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对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8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哪种规范?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D.禁止性规范
  答案:A
  解析: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具有指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选择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别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义务性规范包括命令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定。
  9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B.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
  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D.无效的合同关系
  答案:BCD
  解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某些领域的社会关系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不恪地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无效的合同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奴隶在奴隶社会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10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
  答案:BD
  解析:法的外部特征是:(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能称为法的原因是氏族习惯不具备法的特征。A、C项是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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