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复议的期限:
(1)一般: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自知道具体行政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属于此种类型。
(2)特殊:《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不予受理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审理:
(1)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最多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