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中的期限
1、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在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2)核准登记:
A、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B、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D、公示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的清算:解散事由出现,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