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城区中小学教育联盟的实施,规范城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维护瑞丽市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瑞丽市城区小*盟制办学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2015年瑞丽市义务教育段城区初中招生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法规和规程,结合瑞丽市城区实际,特制订《瑞丽市义务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中小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将新生信息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成学生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二、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的原则,学籍和学校、学生不得分离。学生须向学校提供正确的注册信息,不得同时在两所以上学校取得学籍;学校须为符合要求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三、城区学籍转学:瑞丽市城区学生不允许在城区学校之间转学。小学学生不得在勐卯小学(勐卯小学第一校区)、民族小学(勐卯小学第二校区)、团结小学(勐卯小学第三校区)、姐岗小学(姐岗小学第一校区)、芒沙小学(姐岗小学第二校区)和姐告小学六所小学间转学,初中学生不得在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和瑞丽市民族中学这三所中学间转学。城区学校严格控制班额。
四、城区学校其他学籍异动和其他学校学籍管理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五、及时管理、操作、处理、登记学生学籍异动。不得因人为原因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上耽误学生学籍的异动操作。在系统上,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完善、正确。
瑞丽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