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100万元无力归还,其母公司同意为甲公司归还,这一法律关系为( )。(2011年)
A.抵销 B. 垫付
C.代为清偿 D. 混同
答案:C
解析: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的一种,它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合同债务。代为清偿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当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代物清偿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债权人受领代物清偿后,债的关系即告消灭。选项C正确。
2.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
A.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贸易公司如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14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选项B正确。
3. 关于标的物提存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
A.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C.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选项AC错误,D项正确;《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项B错误。
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内付款。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正在申请破产,但无确切证据。甲公司决定终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终止履行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应当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C.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正确。
5.乙公司购买甲公司5吨水泥,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送。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委托丙物流公司运输。丙物流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张三驾驶运输车辆运送。在运输途中,张三因酒后驾驶将车辆开进河中浸湿了水泥,致使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符合约定条件的水泥,造成施工停工损失2万元。乙公司的损失应向( )主张赔偿。(2010年)
A.甲公司
B.丙物流公司
C.张三
D.李四
答案:A
解析: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甲乙是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地接到货物应向甲主张赔偿。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出卖人的义务是由丙物流公司具体进行的,丙公司未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及时、安全地运送水泥,其应当向运输合同的托运人甲公司承担。选项A正确。
6.甲、乙两公司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信箱接收数据电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 )。(2010年)
A.该数据电文进人指定计算机信箱的时间
B.收件人第一次阅读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C.发件人发送完毕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D.收件人首次接收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选项A正确。
7.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6月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绿豆100吨,总价10万元,但合同未约定绿豆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公司如期发货,乙公司收货后,因有20吨绿豆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不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买卖合同的成立应当满足合同中对买卖的标的及价款进行了约定。至于本题中买卖标的质量标准的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本题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接受了甲公司的发货,并将100吨中的80吨进行销售,视为其以实际行动认可了甲公司的履行为适当履行,包括履行标的的质量标准。之后,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属于违约。选项D正确。
8.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约定了交货和付款的时间,但未说明价格,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因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产生了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此时,木材的价格应当( )执行。(2010年)
A.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按照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按照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按照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选项A正确。
9.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2009年)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包含明示毁约和暗示毁约两种情形。案例中描述的情形属于暗示毁约: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并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方拒不提供担保。该情形满足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一方陷人不能履行的困境或丧失履约的信用和条件,本案中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说明其不具备履行付款约定的能力,以其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合同;二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根据题中描述,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方无付款能力;三是被认为不能履约的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适当的担保,该担保应是足以使对方相信其能够履约的适当担保形式,根据题意,乙方拒绝终止合同但没有提出相应的担保,因此也满足该要件。转自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由此,乙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立法精神,可以采取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损失以及根据情况要求继续履行等救济措施,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还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助措施,如中止履行合同或中止履行准备或签订替代合同满足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对于本案中的甲方而言,鉴于乙方预期违约,在对方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或中止履行准备,即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而B、C、D选项都与此不符。选项A正确。
10.某日,甲看中了乙家中的名贵装饰品水晶球,意欲买下。于是二人协商买卖事宜,约定价格为2000元,甲说一定给自己留着,不能卖给其他人,并当场签订了协议,约定次日付款取货。当天晚上发生了地震,导致乙家中的水晶球滚落摔碎。当次日甲带钱取水晶球时,二人发生了争议。乙要求甲支付2000元,理由是当天甲走后丙想买下来,但是乙考虑到甲,就没有卖给丙。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
A.甲应支付2000元
B.甲不应支付
C.甲乙共担风险
D.乙不承担风险
答案:B
解析:本案中甲乙双方就水晶球的买卖达成协议,并约定次日履行合约、付款取货。但在履约之前,因不可抗力(地震)导致标的物灭失,卖方(乙方)无法履行,由此要判断甲方是否还有付款义务以及由谁来承担相关灭失风险。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受人承担。在本案中,水晶球在交付之前因地震毁坏,因此相关的灭失风险应由出卖人乙方承担,乙方因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甲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支付货款。至于乙方提到曾有第三人愿意购买该水晶球,但因与甲方有约在先而没有卖给第三方,这只是表明乙方的履约诚意和信守诺言,不能改变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定规则,因此乙只能诉诸保险或其他救济,而甲方则不承担付款义务。根据以上分析,B(甲不应支付价款)是正确选项,A(甲应支付2000元)和C(甲乙共担风险)、D(乙不承担风险)都是错误的。
11.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 )。(2009年)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同时约定由丙代替乙向甲偿还债务,在履行过程中,丙拒绝继续履行,应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相关前提是,一是根据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也就是不具有人身属性或需要特定技能或技术或因特别信任关系产生的债务,都可以代为履行;二是代为履行有事先约定,债权人认可;三是第三人有为债务人代为清偿的意思。根据案情描述,本案债务属于一般金钱之债,各方之间有约定、并且丙已经代为清偿了5个月的债务,符合“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由此,该履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本案中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能存续于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如果第三人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即原债务人来承担。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12.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l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形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2009年)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甲乙两公司未就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义务(甲方交付货物、乙方支付价款)的履行顺序予以约定,而甲方已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要判断的是乙公司是否还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根据该规定和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针对对方未履行的部分,而不能针对对方全部合同义务,具体到本案中,乙方只能就甲方尚未交付的500公斤原料行使不付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对于已经交付的部分,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付款。由此,正确选项应是B,A和C都与此相悖,而D选项(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可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针对部分履行而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是债权人能证明部分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不会就部分履行主张解除合同。
1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4月10 日达成了买卖10套电力设备的合同,约定5月甲公司发货。4月23日双方签字,4月25 日甲方盖章,4月28日乙方盖章。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为( )。(2009年)
A.2006年4月10日
B.2006年4月23日
C.2006年4月25日
D.2006年4月28日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包括双方当事人和意思表示一致两大要素。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4月10日已经就买卖电力设备的合意达成一致,此时合同视为成立。但是成立并非意味着生效,因为生效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不同于合同生效的事实判断,还需要满足:(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有效;(3)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4)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实质条件。其中,“形式合法”主要是指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某些合同需要经过审批、备案或登记后才能生效。在本案中,由于甲乙公司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合同正式生效应该是书面合同签订和加盖印章之后(假定其他三个生效条件也都满足);但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已经成立。选项A正确。
14.甲公司于3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4月1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于4月5日签订合同书。4月3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
A.买卖合同于3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4月3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
解析: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接受要约、愿意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旦做出承诺,不得随意反悔,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就告成立。在本案中,甲公司于3月5日发出的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标明标的、数量及其价格),应该视为有效的要约,该要约未被撤回或撤销,对甲方构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当日乙公司回复收到传真,只是一种收到要约的确认,并没有反向作出接受该要约的承诺,因此当日合同并没有订立;4月l 日,甲公司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报价随后签订合同,该意思表示构成有效的承诺,因为它表明乙公司愿意受甲公司的要约的约束,没有提出反要约,并且随后该承诺没有被依法撤回或撤销,据此,应得出结论,双方合同的成立日就是4月1日。4月3日,乙公司反悔要求加价、并未能如期在4月5日签约,延误了合同的及时生效,但不能改变合同已成立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订书面合同,使得未生效合同及时满足特定形式要求。据此,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是正确选项,而AC都与之矛盾,此外,D选项(甲有权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成立,因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基础是当事人违反了(保密、通知、协作等)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从而使他方受到损害,则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方并非违反先合同义务、也没有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甲方损害的事实基础也不足,因此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15.甲公司拟在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
A.如果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此条款应有效
B.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
C.允许法官推定存在
D.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
答案:D
解析: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只有免责条款已经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才能具有免责的效力。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必须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第二,免责条款具有预先性。只有在责任发生前由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如果在责任产生之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或免除责任,则与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三,免责条款具有明示性。免责条款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提出,不允许以默示方式做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第四,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排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的责任,是免责条款的重要功能,因此它具有免责性。根据免责条款限制或排除责任的程序,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即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由于免责条款限制或免除了当事人一方的责任,所以,为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免责条款有严格限制,比如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正确答案为D。
1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El期。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
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C.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答案:B
解析: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选项B正确。
17.火车运行途中,车厢内灯管突然爆裂,击伤旅客张某左眼,张某有权请求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 )。(2008年)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答案:C
解析:旅客和火车运输企业直接是运输合同关系,运输企业没有安全运送旅客,具有违约行为,同时,旅客受伤也是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张某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选项C正确。
18.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2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4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但该大楼实际价值6000万元,按照该合同,双方向国家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甲、乙之间的合同( )。(2008年)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以及合同内容有悖于公序良俗,合同无效。选项B正确。
19.甲向乙订购l0万元货物。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l万元定金。因此,该定金合同( )。(2008年)
A.不成立,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
D.变更,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答案:D
解析:《担保法》第119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第121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D正确。
20.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正在就某合同项目与丙公司谈判,乙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项目,但为排挤甲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甲公司退出后,乙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2007年)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答案:C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通知、协力、照顾、保护、忠实等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之间由没有任何关系逐步变成具有特殊关系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及信用关系的增强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前逐步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实际上也是对当事人之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本案中的乙公司属于故意违反诚信义务进行恶意谈判,已经超越了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恶意磋商。选项C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送货,但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我国法律,不属于合同履行地的是( )。(2011年)
A.货物实际送达地 B.货物发运地
C.合同签订地 D.提货地
答案:AD
解析: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选项AD正确。
2.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达成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不久甲公司交货,乙公司收货后付款。一星期后,乙公司在使用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1年)
A.合同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合同无效,但已履行部分双方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相互返还
D.合同已成立,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选项ABC错误,当选。
3.甲公司与乙公司欲解除双方的买卖钢材的合同。关于该合同协议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P176
A.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B.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C.解除合同的协议不必符合合同的一般要件
D.合同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生效
答案:AB
解析: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故选项AB正确,CD错误。
4.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仓储合同中订立的下列免责条款,属于无效的是( )。P176
A.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 B.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
C.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 D.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
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故选项ABC当选。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乙公司违约,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对甲公司的请求应不予支持的是( )。(2010年)
A.乙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乙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乙已支付违约金
答案: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ll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选项BC正确。
6.根据我国合同法,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旅客伤亡事件中,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2010年)
A.甲旅客被乙旅客因精神病发作而刺伤
B.张某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C.李某因失恋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免票旅客王某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以排除BC选项,因此,选项AD正确。
7.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大米买卖合同后,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甲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转让其全部权利义务
B.甲通知乙公司即可转让其全部权利义务
C.即使转让协议生效,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责任
D.如果转让协议生效,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选项AD正确。
8.乙公司欲购甲公司生产的一种电动自行车,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关于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甲公司交付的电动自行车须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
B.甲公司交付的电动自行车符合通常标准即可,样品仅起参考作用
C.甲公司交付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同种电动车的通常质量标准
D.若该样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尽管甲公司交付的电动自行车与样品相同,甲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168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l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选项ACD正确。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2009年)
A.债务人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
B.甲欠自己弟弟乙5万元,不久后乙因病去世,甲是乙的合法继承人
C.甲公司免除了乙公司所欠的3万元借款
D.甲偿还欠乙的两辆摩托车,但乙在外地出差无法接受,于是甲将摩托车放在乙的楼下,结果摩托车被盗
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包括:(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对照上述规定,分别分析各选项:A(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属于第1种情形,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属于债权债务属于一人(即“混同”),甲作为债务人、同时继承了弟弟乙的债权,因此合同权益也随之终止;C属于债务人免除债务;D因为不符合法定提存规定,因此不构成提存,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综上,选项ABC正确。
10.甲建筑公司与乙娱乐城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甲建筑公司为乙娱乐城承建家属楼一栋,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500万元。工程如期竣工后,娱乐城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实现自己债权的方式有( )。(2009年)
A.催告乙娱乐城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B.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家属楼
C.将所承建的家属楼留置
D.建筑公司只能对该楼卖得的价款与娱乐城的其他债权人按照比例分配
答案:AB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A(催告娱乐城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符合法律规定;B(如果发包方逾期还未支付,可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也符合要求;C(留置家属楼)于法无据,因为担保法上的留置权只针对加工、保管等合同中的动产标的而言;D(建筑公司只能就工程拍卖款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也不符合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综上,选项AB正确。
1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2009年)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答案:AB
解析: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有如下几种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请注意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是两个概念,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所谓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除此之外如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包装方式调整不视为实质性变更。据此,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符合题意;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也符合题意;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不符合要求,应该是“撤销”要约,因为撤回的目的是不使要约生效,而撤销的目的是使已生效要约失效,是两个概念;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不符合题意,应该是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请注意本题的文字表述和陷阱。
12.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而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2008年)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l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BC正确。
13.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l000元/辆,货到付款。”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2008年)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同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答案:ABC
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甲公司行为属于要约。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货到付款”,因此,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选项ABC正确。
14.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材料由乙服装厂采购。甲公司提供样品并在取货时付款。乙服装厂自己加工了400套,其余l00套私自委托丙服装厂加工。甲公司按约取货时,发现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不符合样品要求,为此引起纠纷。对此,甲公司有权( )。(2008年)
A.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C.拒绝支付丙服装厂加工的l00套工服的货款
D.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100套工服
答案:ACD
解析:因合同双方是甲公司和乙服装厂,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服装厂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该100套服务的货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选项ACD正确。
1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2008年)
A.不可抗力
B.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答案: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BCD正确。
16.甲公司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0万元的电脑,且办理了公证手续。后因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甲公司不愿意履行该合同而引发争议。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
A.该赠与合同尚未生效,因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B.该赠与合同已经生效
C.乙希望小学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D.甲公司享有任意撤销权,故可不履行合同
答案:BC
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选项BC正确。
17.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
A.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C.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D.剩余期间不满半年的,应当按月支付
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选项ABC正确。
18.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l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答案:ACD
解析: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债权人合并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结合成一个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吸收合并),也可以消灭(新设合并)。债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事项,都会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带来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直接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即发生消灭债务的后果。(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只是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都不是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改变,合同主体即当事人自然无理由以上述情况的变化来拒绝合同义务的履行。正确答案为ACD。
19.乙公司擅自对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
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D.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第一,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第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有权人予以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有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的,则合同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或不予表示。不予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经催告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行为具备了代理的表面特征,但“代理人”欠缺实质的代理权。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也未获得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以指定方式授予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出了他的代理权限范围。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在代理权消灭之后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由于代理权的终止,使代理人失去了“代理”的权利和资格,其“代理”行为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以以积极的意思表示予以承认,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予以默认。如接受第三人的履行,或支付价款等。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相信让与人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三,受让财产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的;如果是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行为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第四,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学理上通常认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除外。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因其所有权归于消灭,因此其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另外,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如抵押权等他物权)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正确答案为ABC。
20.甲公司将房屋两间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自用一间,将另一间租给丙居住,每月租金5000元。后来甲公司得知此事非常不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
A.乙公司有权使用和转租房屋
B.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C.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D.若甲公司在租赁期内出售该两间房屋,则乙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答案:B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出租合同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出租财产的人称为出租人,承租财产的人称为承租人,出租的财产称为租赁物。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出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时间和方式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第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不仅要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标的物,而且要在租赁期间保持标的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第四,出卖出租房屋时的通知义务。转自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使用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四,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即构成违约,须补正给付、给付违约金和逾期租金,并须承担逾期中的风险。正确答案为BCD。
21.甲公司提供一批面料给某制衣厂定制一批工作服,开工不久甲公司觉得工作服样式不够美观,遂要求制衣厂停止制作。制衣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布料,按原定式样完成了订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
A.制衣厂应赔偿因继续加工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B.甲公司应支付全部约定加工费用
C.甲公司应支付部分加工费用
D.制衣厂应当及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
答案:A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做人。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品种等交付标的物。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做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如因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而影响定做物质量,定做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等。(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做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定做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发现工作成果有瑕疵的,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做人应当按约定的地点、方式接受承揽人的交付。定做人要求变更交付地点、方式的,应承担由此多支付的费用。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定做物时,定做物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的,定做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支付酬金。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夕}、。(3)提供材料。定做人提供材料的,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4)提供技术资料。定做人应当按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约定标准或确不合理、无法使用时,应及时解决,否则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要求定做人承担损失。(5)协助承揽人工作。承揽工作需要定做人协助的,定做人有协助的义务。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盼,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正确答案为ACD。
三、案例分析题(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生产的M型号的照相机2000台,每台单位500元;甲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25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照相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照相机单价60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赔偿了丙公司的实际损失23万元。
1.作为甲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了更好地维护甲公司的权益,依法应当要求乙公司( )。(2011)
A.双倍返还定金 B.增加支付违约金
C.支付合同约定的定金 D.支付法定的定金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选项B正确。
2.关于本案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1年)
A.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B.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
C.定金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D.定金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D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故选项AD正确,BC错误。
3.关于本案违约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
A.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B.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主张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条款
C.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D.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25%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AC
解析:(1)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选项A正确,B错误。(2)《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C项正确;(3)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选项D错误。
4.如果乙公司本已准备了2000台照相机,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因突发地震而全部灭失,
关于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
A.根据地震的影响,应免除乙公司的定金责任,但不应免除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B.根据地震的影响,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乙公司的责任
C.乙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D.乙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答案: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A项错误,B项正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故C项正确,D项错误。
5.如果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相邻的丁公司失火(因消防设施不完善所致),使乙公司的库房起火,2000台照相机灭失。列此,正确的说法是( )。(2011年)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丁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只有返还定金的义务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故选项A正确。
(二)
A市的甲公司和8市的乙公司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日甲公司发E.mail给乙公司称:“我公司有宇宙牌笔记本电脑l00台,配置,以每台9000元价格请贵公司代为出售,按销售总额的10%提成。”4月5日乙公司回复称:“货物可以,价格偏高,每台8000元可以接受。”4月8日甲公司回复:“每台8000元可以出售,但提成9%。”4月10日乙公司回复:“同意。”甲公司于4月11日收到该回复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又签订了供应1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价格为8100元,乙公司负责送货上门。丙公司为储存电脑租赁了丁公司仓库,4月20日乙公司送货。交货时丙公司发现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无法正常使用,便拒绝接收。
1.甲公司和乙公司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2010年)
A.4月3日甲的邮件
B.4月5日乙的回复
C.4月8日甲的回复
D.4月10日乙的回复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满足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此规定,4月3日甲公司的邮件属要约。4月5日乙的回复因为对于先前要约中的重要内容,即价款作了变更,因此视为新的要约。4月8日,甲公司回复对于提成比例进行了修改,也视为新的要约。选项ABC正确。
2.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和送货所花的费用,甲乙公司没有约定。关于这笔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应当由乙公司自己承担
B.应当由丙公司承担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预付
D.甲公司应当偿还并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该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甲乙签订代为销售电脑的合同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者是乙公司履行行纪合同为委托人甲公司从事贸易活动的具体表现。因此,乙公司根据买卖合同向丙公司履行交付100台电脑花费的运费等费用,除甲乙在先前合同中有所约定,否则由行纪人自己负担。鉴于本题中甲乙在合同中未作约定,所以,该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选项A正确。
3.关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作为受托人,乙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
B.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可以直接约束甲乙公司
C.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答案:A
解析:乙公司根据其与甲公司签订的行纪合同也是基于甲的委托。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其作为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甲公司从事贸易活动。《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选项AB正确。
4.本案中若丙公司发现电脑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后拒绝购买,甲公司也不同意降价,
导致乙丙双方解除合同。则丙公司租赁仓库的费用应由( )。(2010年)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丁公司承担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丙公司拒绝购买是由于交付的电脑不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如果乙公司向丙公司披露甲公司的存在,那么丙公司可以向甲或者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所致的货物仓储费用。因此,选项AB正确。
5.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每台电脑8000元,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每台电脑8100元,关于超出部分货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乙公司可以将超出部分的货款留下,但不要求报酬
B.乙公司不得将超出部分的货款留下,但甲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
C.由甲乙公司平分超出部分的货款
D.乙公司应将超出部分的货款交还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代为甲销售电脑,因此,从性质上分析属于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4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选项BD正确。
(三)
甲和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2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10万元,甲交付定金2万元,交车后l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交车每迟延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交款每迟延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转自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卡车于7月10 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关于卡车的风险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
A.在卡车交付之前由乙公司承担
B.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C.合同成立之后由买受人甲承担
D.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
答案:A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就卡车的(灭失、毁损)风险承担问题,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在卡车交付之前由出卖人即乙公司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即甲公司承担,而与合同订立时间无关。据此,选项A、B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合同成立后由买受人承担)是错误的,D(双方平均承担)则无法律根据。选项AB正确。
2.关于本案责任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
A.由于不可抗力的出现,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由于不可抗力的出现,乙公司承担公平责任
C.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C
解析:考根据《合同法》第ll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免除,免除的只是迟延责任(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履行责任。同时,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是在迟延履行之后发生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免除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C,其他选项都是干扰项。
3.关于甲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
A.甲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
B.甲还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迟延交付的每天50天的违约金
C.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迟延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请求其一
D.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存在违约责任,也就不存在违约金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违约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补偿性”,也就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如果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予以调减。同时第114条的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转自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这里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也就是督促和制约合同对方及时履行债务,如延迟履行,则除了要支付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外,还要继续履行,同时如果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由此,迟延履行违约金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一般违约金可以同时并用。根据学理解释,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享有惩罚性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履行请求权,如果因债务迟延履行受到损害,则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迟延赔偿),在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双方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均为50元/天,同时约定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金为6000元。这些违约金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由此,甲除了有权要求乙支付每天50元的违约金外,还可就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或法定标准主张其承担不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即还应支付6000元违约金)。因此,正确答案为A、B。而选项C、D不符合.
4.关于甲请求乙公司赔偿经营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
A.经营损失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
B.经营损失和违约金只能选择主张其一
C.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经营损失和违约金均不能主张
D.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经营损失可以主张,违约金不能主张
答案:B
解析:甲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6000元)和经营损失的赔偿(3000元);根据《合同法》第ll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违约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补偿性”,也就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如果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予以调减。而《合同法》第113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损害赔偿规定具有明显的补偿性,即使得因债务人违约而蒙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处于该合同得到履行时同等的地位。根据有关学理分析,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在主张权利时,只能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之间选择一种救济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当事人自己来选择;当事人往往会选择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赔偿方式。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既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又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只能选择一种主张自己的权利。由此,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ACD都是干扰项。
5.关于甲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主张定金责任和继续履行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
A.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定金可以要求返还,违约金不能主张
B.本案甲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C.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D.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后,债务不必履行
答案:BD
解析: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分别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甲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择一适用。此外,根据前面的分析,乙迟延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因此乙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甲可以在定金和违约金责任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种方案。本案中,由于甲主张退货、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后,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如果乙支付违约金后,合同解除,原债务不必履行,但是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恢复原状(返还价款)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的义务。选项BD正确。
(四)
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约定购买l00辆红旗轿车作为出租车使用,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和乙公司指定购买丙公司(出卖人)生产的100辆红旗轿车。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伺题:
1.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 )交付标的物。(2008年)
A.甲公司
B. 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答案:B
解析: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选项B正确。
2.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2008)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答案:A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选项A正确。
3.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2008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选项A正确。
4.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 )承担责任。(2008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选项B正确。
5.如果丙公司生产的这l00辆红旗轿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由( )责任。(2008年)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