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甲为担保好友丙的债务将该房屋抵押给丁,因丙无力还款,该房屋被拍卖,此时乙的租期尚未届满。现在,乙、乙父、 丙父、丁均提出购买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应优先卖给( )。(2012年)
A.乙 B.乙父
C.丁 D.丙父
答案:A
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甲和乙的商品房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近亲属乙父、债务人近亲属丙父、抵押权人丁均无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选项A正确。
2.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种新产品,双方就专利申请权未作约定。丙和丁受甲乙指派从事产品的研发工作。产品研制成功后,该产品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2012年)
A.甲和乙共有 B.丙和丁共有
C.甲、乙中先提出申请方 D.丙、丁中先提出申请方
答案:B
解析: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根据案情分析,丙和丁受甲乙公司指派从事产品的研发工作属于委托开发行为;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选项B正确。
3.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2011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丁公司承担,选项D正确。
4.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项技术,乙研究所指派工程师王某进行研究,并最终完成一项研究成果。因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为此引起纠纷。此项专利申请权应( )。(2011年)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享有
C.由王某享有 D.由甲公司与乙研究所共同享有
答案:B
解析:1.专利申请权之归属,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归受托人(研发人),专利申请批准后,受托人为专利权人。3.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1)专利权取得后,免费实施该专利;(2)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权优先受让。因此选项B正确。
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适用于网络垃圾清理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并交付给甲公司后,将该成果以普通许可使用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获得使用费若干。甲公司则将该成果转让给丁公司,并获得转让费若干。此后,双方就利益归属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依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乙公司获得的使用费应归属于甲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选项D正确。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房一栋。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公司收取甲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为( )。(2011年)
A.转包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有效 D.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1)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2)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故选项B正确。
7.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乙,双方约定租金月付。租赁期内,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乙未主张优先购买权。丙向乙提出的下列请求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0年)
A.向丙交付租金
B.解除租赁合同
C.缩短租赁期间
D.增加房屋租金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在丙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在承租人乙和新所有人丙之间应继续有效,丙只能请求乙向自己交付租金,而不得采取解除合同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等措施。因此,选项A正确。
8.某年春,甲市种子公司玉米种紧缺,李某作为居间人通过多方努力,为甲市种子公司联系到乙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8万公斤。在玉米种子从乙县发运之前,李某要求甲市种子公司给其提取一定的劳务费。甲市种子公司经理刘某提出每公斤可提取劳务费0.1元,李某不同意,要求每公斤提取0.3元。双方协议不成,刘某让李某等种子运来再说,李某同意。甲市种子公司收到运来的玉米种子后,全部卖出,但未给李某劳务费,为此引起纠纷。经查,李某在联系业务过程中花去必要费用15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
A.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B.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也无权要求支付费用1500元
C.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无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D.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也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选项C正确。
9.王某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屋出售,赵某表示不买。王某遂将该房屋卖给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B.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D.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承租人赵某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租赁该房屋。王某将已出租的房屋卖给梁某,并不存在违法之处,故其买卖合法有效,梁某亦因登记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选项A正确。
10.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该项技术成果应( )。(2008年)
A.属于甲公司 B.属于乙公司
C.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D.属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无偿使用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363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本题中,因甲、乙双方未约定新技术成果的归属,故该成果应归属于完成人甲公司。选项A正确。
11.甲向乙购买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铁路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运输该批玉米的火车在途中出轨,全部玉米毁损。各方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此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2008年)
A.甲 B.乙 C.丙 D.货运公司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在甲与丙之间的协议生效时,该批玉米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由丙承担。选项C正确。
12.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而通知甲公司立即搬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选项D正确。
13.甲公司发运一批青瓷器皿,以印有“清风牌办公用纸”的纸盒包装,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聘请了丙公司装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按照办公用纸的装卸方式装卸而损害若干件器皿。对此,应当就器皿损害承担责任的是( )。(2008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装卸工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304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由于货物损坏实际上是因托运人甲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的,故不应由承运人乙公司承担责任,也不应由第三人丙公司承担责任,而只能由甲公司自担损失。选项A正确。转自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
1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卖该房屋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2007年)
A.请求立即腾房 B.提高房屋租金
C.缩短房屋租期 D.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在丙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在承租人乙和新所有人丙之间应继续有效,丙只能请求乙向自己交付租金,而不得采取请求乙腾房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等措施。选项D正确。
15.甲、乙、丙三家公司协商一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为承租人,由其选定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一套,乙公司购买后交付甲公司使用。在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员工丁操作不当,机器设备致第三人损害。下列关于该机器设备致人损害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7年)
A.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丙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和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错误。又因机器设备致人损害并非质量问题所致,而是甲公司员工操作不当所导致的,故丙公司并无责任。选项C错误。虽然机器致人损害的原因是丁操作不当所致,但丁的行为系履行甲公司交办的职责,故其行为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选项A正确。
16.甲公司于6月10日委托乙公司将其一批货物从西安运往广州,乙公司承诺6月15日运到并交付给甲公司。运输途中乙公司司机张某疲劳驾驶,致使车毁人亡。由于双方对于货物损毁的赔偿额没有约定,且无法通过协商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因此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批货物赔偿额应按( )计算。(2007年)
A.6月10日该批货物在广州的市场价格
B.6月10日该批货物在西安的市场价格
C.6月15 日该批货物在广州的市场价格
D.6月15 日该批货物在西安的市场价格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本案中,所谓“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就是6月15日该批货物在广州市的价格。选项C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一幅名人字画,合同约定再付清款项之前,乙公司保留该字画的所有权,因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遂将该字画质押于不知情的丙银行,且交付完毕。乙公司得知后,要求甲公司返还字画,甲公司遂要求丙银行返还字画,丙银行予以拒绝。关于取回该字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乙公司有权取回字画
B.乙公司无权取回字画
C.甲公司有权取回字画
D.甲公司无权取回字画
答案:BD
解析:(1)《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中所有权仍为乙所有,所以乙公司有权取回字画,选项A正确,B错误。(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故选项AD正确。
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输一批玉石原料,合同约定该批货物承运人不得行使留置权。乙公司发运后,尚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变更目的地,乙公司认为这会增加运输费用。关于该运输合同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甲公司有权变更到达地,且无需支付乙公司因此增加的费用
B.甲公司有权变更到达地,但应支付乙公司因此增加的费用
C.乙公司有权留置该批货物以担保运费的清偿
D.因合同已有约定,所以乙公司无权留置该批货物
答案:BD
解析:(1)《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选项A错误,B正确。(2)《担保法》第8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选项C错误,D正确。
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挖掘机,同时约定分四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全部款项的四分之一。甲公司在支付了首期价款后,未支付第二期价款,乙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B.乙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
C.乙公司可不解除合同,但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
D.乙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答案:CD
解析:(1)《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选项A错误。(2)《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由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技术项目提供咨询报告。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在对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成果基础上完成了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合同对此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未有约定,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甲公司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公司
B.乙公司完成的技术成果归乙公司
C.甲公司完成的技术成果归乙公司
D.乙公司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公司
答案:A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63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选项AB正确。
5.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同。现甲公司要提前提取仓储物,因仓储费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甲公司可提前提取仓储物,并应减少仓储费
B.甲公司可提前提取仓储物,但不得减少仓储费
C.甲公司如不交仓储费,乙公司有权行使留置权
D.甲公司如不交仓储费,乙公司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合同法》第392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保管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果甲公司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只能主张违约责任。选项BCD正确。
6.关于居间合同中报酬及必要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
B.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必要费用
C.居问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必要费用
D.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不必支付报酬
答案:AD
解析:(1)根据《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选项A正确,B错误。(2)根据《合同法》条第427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选项D正确,C错误。选项AD正确。
7.有关合同当事人享有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
A.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B.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不支持工程款,承包人对工程享有留置权
C.保管合同中委托人不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D.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22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CD正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条规定的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性质上并非留置权,而是法定优先权。选项ACD正确。
8.甲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一年。在租赁期限内,因房屋漏水,乙支付了2000元维修费。由于物价上涨,甲公司要求调高租金,遭到乙拒绝。甲公司遂准备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
A.维修费应由乙承担
B.甲公司无权在租赁期内单方决定调高租金
C.甲公司在租期内将房屋出卖应征得乙的同意
D.甲公司出卖该房时,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D
解析:(1)《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A错误。(2)《合同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显然,在本题中,甲无权单方面提高租金。选项B正确。(3)《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规定并未要求出租人出卖房屋时须征得承租人的同意,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项BD正确。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行纪合同,约定乙公司以不低于每平方米15000元的价格将甲公司的10套商品房卖出。转自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后经乙公司的努力,该10套商品房的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16000元,由于对超过指定价格卖出房屋所得收益部分应否增加报酬未有约定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乙公司遂将全部价款扣留,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乙公司扣留价款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B.超过指定价格所得价款,应归属于甲公司
C.超过指定价格所得价款,应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平分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418条第二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可知,乙公司多卖的价款应属于甲公司。乙公司扣留全部价款的行为构成违约。选项BD正确。
10.甲、乙、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向丙索赔
B.乙有权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甲承担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选项A正确,B错误。《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第247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选项C正确,D错误。选项AC正确。
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
A.乙公司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的行为构成违约
B.乙公司应对丙公司的施工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停工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停工损失
答案:AD
解析:(1)《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据此可知,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自行将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转包给丙公司,实际上构成了违约。选项A正确。(2)《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关于分承包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合法分包的场合,而不适用于非法分包。故选项B错误。(3)《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据此可知,选项C错误,D正确。选项AD正确。
12.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后甲在提货时,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返工
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BCD
解析:(1)《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据此可知,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选项A错误。(2)《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选项BD正确。(3)《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选项C正确。选项BCD正确。
13.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甲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置权
答案:AB
解析:(1)《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丙应就其完成的安装工程与乙一起向甲承担连带责任。可选项AB正确。(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乙、甲之间的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乙的履行行为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时,甲只能拒绝支付与不合格的工程相对应的工程款,而不能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选项C错误。(3)《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由于建设工程系教学楼,用于教育这一公益目的,故属于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乙不得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选项D错误。选项AB正确。
1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在丙居住期间,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路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和损害赔偿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7年)
A.甲有权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B.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
C.丙应承担丁的损害赔偿责任
D.丁应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1)《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B正确。(2)《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未履行维修房屋的义务,导致房檐脱落致人损害,故应由甲向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对此没有过错,无须向丁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选项ABD正确。
15.A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B市的乙厂,与丙运输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在货物运至乙厂前,甲厂因业务需要变更该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7年)
A.甲厂有权变更货物到达地
B.甲厂有权变更收货人
C.丙公司有权依照原合同履行
D.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厂支付相应的费用
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选项ABD正确。
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一批钢材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乙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仓单,甲公司将该仓单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该仓单后即成为( )。(2007年)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物受领人
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392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在本题中,甲公司是存货人,丙公司通过受让仓单而成为仓单持有人,有权凭仓单领取仓储物。因此选项A错误,BD正确。另外,仓单仅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并不能等同于仓储合同本身,故丙公司从甲公司处受让仓单,并不能等同于其受让了整个仓储合同。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BD正确。
三、案例分析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根据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套工程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因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以该出租给乙公司的工程设备抵债给丁公司。丁公司于是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该工程设备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乙公司接到通知后认为丁公司上述要求不合法。在乙公司使用设备过程中,因工程设备在使用中损坏需要维修,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维修,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只好自行维修,花费2万元。乙公司拒付当期租金。为此引起纠纷。
1.本案中,2万元维修费用应由( )承担。(2011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B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包括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涉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选项B正确。
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债协议的效力是( )。(2011年)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债协议的效力有效,选项A正确。
3.对丁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的主张,应不予支持的是( )。(2011年)
A.返还工程设备 B.提高租金
C.缩短租期 D.向自己交付租金
答案:ABC
解析: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选项ABC当选。
4.乙公司拒付租金的性质是( )。(2011年)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抵销权
C.行使留置权 D.违约行为
答案:D
解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全部支付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本案中甲公司以维修费为由拒付房租的行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而由承租人负维修义务,所以乙公司属于违约行为,选项D正确。
(二)
甲公司将自有的一艘挖泥船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五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总价的20%,付清款项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首期价款,甲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乙公司。因经济政策调整,乙公司围海造地项目受阻,为挽回经济损失,乙公司将该挖泥船出租给丙公司,租期一年,租金在交付船舶时全部付清。转自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甲公司因欠丁公司一笔工程款,遂将其对乙公司的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双方达成一致且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因资金紧张,未支付该期价款和第三期价款。丙公司在租赁期间,私自将该船舶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戊公司交付了预付款,丙公司正要将该船舶交付戊公司,甲公司得知后予以制止,引发诉讼。
1.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租赁合同的效力为( )。(2010年)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可撤销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合同属于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甲虽然保留了挖泥船的所有权,但不得处分该船,而只能在乙公司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取回该船。乙公司虽然有权占有、使用挖泥船并获得收益,但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并未取得挖泥船的所有权,故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该船予以转让或者设定抵押、质押。不过,乙公司将该挖泥船予以出租的,因未威胁到甲公司的船舶所有权,并且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故应认定为有效。因此,选项C正确。
2.丁公司向乙公司和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2010年)
A.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
B.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
C.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在本案中,因甲公司将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故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丁公司只能向债务人乙公司行使该笔价款债权,并在乙公司不履行义务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无权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当然更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
3.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2010年)
A.请求支付第二至第五期价款
B.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C.请求返还挖泥船
D.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1)《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该条规定的救济措施有两种,即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迟延支付两期价款,故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选项B正确。(2)由于甲公司已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因此选项A错误。(3)在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后,甲公司基于其所保留的挖泥船的所有权,自然有权请求返还挖泥船。另外,如果甲公司不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故选项BCD正确。
4.关于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丙公司出卖挖泥船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B.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戊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
D.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挖泥船的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1)《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丙公司并非对挖泥船享有处分权之人,故其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因此选项AB正确。(2)由于甲公司制止了丙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戊公司的行为,表明甲公司作为该挖泥船的所有权人,拒绝追认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该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知,合同无效后,戊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因此选项C正确。(3)《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中,因挖泥船尚未交付给戊公司,故戊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选项D错误。选项AB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