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将于7月11日前完成录取,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志愿填报平台查询录取结果。经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并被城区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建籍依据,不得重复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7月31日前由各区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其余各县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组织,7月25日前完成录取,7月底前将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生姓名、省学籍辅号、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计划60%以上的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各县区可结合区域内高中特色办学和多样化发展实际,统筹确定1—2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学校根据特色化发展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流程包括学校发布招生简章、考生报名、组织考核测试、确定资格名单、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等环节。普通生、特长生、国际班、自主招生等要在招生计划中单列。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临沂第二中学、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招生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罗庄区和高新区合并为一个招生范围。沂河新区所辖初中学校2023级学生,可报考原行政区普通高中和沂河新区普通高中;河东区考生可同步报考沂河新区普通高中。因上级政策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及沂河新区2024级(含)以后考生招录,以当年度政策为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研究在辖区内予以统筹调剂,不得跨市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三)严格执行录取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的基本条件为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达到满分的40%(即304分)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自2027年起,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应达到新计分总分值的40%。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此种情形不视为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其余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提前录取。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专业类考试一般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在计划范围内采用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公办高中特长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民办高中特长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35%。未完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本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各学校的特长生录取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备案,7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已经被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2.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
依据报名权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考生可以填报6个平行志愿。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将所有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报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经检索该考生全部志愿均未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失去被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机会。其他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本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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