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蒙古乌海勃湾区2025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已出炉,©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保障2025年海勃湾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结合海勃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海勃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执行严格控制班额、校模的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布局等情况,适度调整招生政策。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儿童、少年。
(三)具备入学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四、各中小学招生范围
详见附件1.2《2025年海勃湾区中小学招生范围》。
五、学位类型设置及分配原则
依照《2025年海勃湾区中小学招生范围》,按学位类型逐级分配。每所学校学位类型一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则接收第二批次的学生,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招满为止。其余学生依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相邻学校。
学位类型一:房户一致
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
学位类型二:亲子关系
1.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小学满一年以上的、中学满五年以上的,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户(单边户口),房主是学生本人或父母。
3.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对应该户籍的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房主与户主互为亲子关系(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准)。
学位类型三:有房无户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地区的学生,有海勃湾区自购房,房主是学生本人或父母。
学位类型四:有户无房
1.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是父或母,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小学满一年以上的、中学满五年以上的,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对应户主的房产证明材料。
3.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户(单边户口),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
学位类型五:挂-靠他人
1.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小学不足一年的、中学不足五年的,父母无自购房产的。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其他亲属户口上的学生(不论挂-靠时间长短),父母无自购房产的。
学位类型六:无户租房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且在海勃湾区无自购房,租房居住。
六、教育优待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按照相关要求给予教育优待。
(二)按照《海勃湾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乌海市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给予教育优待。
(三)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二孩、三孩与其在读兄(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四)对支持海勃湾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给予适当优待。
(五)海勃湾区教师子女可申请到本校就读,其他教师子女申请结合住房、学位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优待。
(六)每所中学可招收12名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和人数另行通知),申报学生须参加区级及以上级别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比赛的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海勃湾区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监督,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招生过程材料报海勃湾区教育局备案、审查、公示录取结果。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子女的于7月14日—18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政府111办公室进行审核,海勃湾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中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优待政策入学申请。
七、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及规定
2025年秋季乌海衡实中学不进行招生。
八、乌海市第十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海勃湾学校)招生规定
2025年秋季,乌海市第十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海勃湾学校)初始年级(一年级、初一年级)正式招生,为支持新建学校招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招生方式: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类型依次分配入学,即先分配学位类型一,再分配学位类型二,最后分配学位类型三。同一学位类型下优先分配海勃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学位类型一:规划用途为住宅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十一中范围有自购住宅。
学位类型二:规划用途为公寓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十一中范围有自购公寓。
学位类型三:租房(或商铺)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十一中范围租房(或商铺)并实际居住。
(二)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全市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结合申请人学位类型进行统筹安排。
(三)乌海市第十一中学本年度招生规定仅适用于2025年秋季入学,后续年份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九、新生入学报名流程
(一)信息登记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6月19日18:00。
(二)入学登记方式:网上报名与线下实地审核相结合。
1.蒙速办APP报名:报名人员手机下载蒙速办APP,进入蒙速办(乌海),使用家长信息注册登录,进入首页“新生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2.电脑浏览器报名: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乌海市”进行注册报名。
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登记报名,不可两种同时报。
(三)打印报名表
新生在网上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下载打印《海勃湾区(初)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十、报名材料审核
(一)材料审核时间
1.7月14日—7月18日,海勃湾区教育局对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一新生的入学材料进行审核。
2.非海勃湾区幼儿园(小学)毕业的学生,7月14日—7月18日之间自行到海勃湾区滨河小学审核点进行入学材料审核。
(二)审核材料内容
1.《海勃湾区(初)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2.海勃湾区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和海勃湾区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教育优待的儿童、少年应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按照教育优待规定进行办理,同时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相关教育优待的权利。
(三)关于房产材料的说明
1.自购房(符合下列四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1)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如原件在银行抵押,可提供房屋查询证明或银行抵押合同原件、复印件;
(2)已购房但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复印件。
(3)回迁安置房屋可提供回迁协议或回迁证明原件、复印件。
(4)自建房应当提供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租房:提供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村)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或签署的租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四)关于房屋产权的补充规定
1.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住”“居住型公寓”的可以认定为自购房,其他非住宅性质的均认定为租房类型。
2.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必须是入学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若提供的是与他人(非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的住房,不管产权比例为多少,均按照租房类型处理。
3.只提供关于购房的公证书、个人购房协议的不予认定为自购房。
4.从2024年开始,海勃湾区中小学实行-房产学位入学政策。即从2024年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实施记录。当房屋用于产权人子女入学使用学位的,自该房产地址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可安排一个就读学位,即“一房3年一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的不受限制,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的学位。
(五)材料有效期
2025年入学材料变更日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2026年入学材料变更日期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前。
十一、新生补报名相关安排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与网上报名登记的,于2025年7月21日—7月22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政府111办公室进行补报名登记。
十二、分配结果查询
(一)分配结果查询。拟定于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关注“海勃湾教育”公众号另行通知),家长登录蒙速办APP“新生入学一件事”进行分配结果查询,学生按照分配结果到相应学校报到,报到时需携带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
(二)阳光分班。开学前,全区实施阳光分班,各中小学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生发展水平、男女性别比例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力量。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结果。双胞胎分班时,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绑定分班。
十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2025年招生宣传、服务工作,让所有的学生家庭了解招生政策,平稳顺利完成我区幼升小、小升初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格规范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等政策。
(三)保障特殊群体。为切实保障我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严格收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海勃湾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