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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永寿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7月17日至27日报名)

2025-06-30 16:45:00 来源:永寿县人民政府

导语】陕西咸阳永寿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7月17日至27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中小学:

  现将《永寿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永寿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7日        

  永寿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5〕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永寿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开具缓免入学通知书,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永寿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县级统筹、学校主体”的招生工作机制,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入学条件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1)。

  1.永寿户籍学生:依据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安排入学。

  (1)房户一致。永寿县户籍,房户一致,以户口本户籍地址对应的学校登记入学。需提供材料:户口本

  (2)房户不一致。永寿县户籍,房户分离,在县城、镇政府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以房产地址对应的学校就近登记入学。需提供材料:①户口本、②商品房购买合同(房产证等)

  (3)其他。永寿县户籍,在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居住公租房、经商、务工人口子女,以居住地址对应的学校就近登记入学。需提供材料:①户口本、②住房租赁合同、③经商务工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

  2.随迁子女: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有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公安机关审核颁发的家庭居住证地址所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办理登记入学。需提供材料:①户口本、②居住证

  (2)暂未办理居住证。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寿经商务工,以房产地址或租赁合同租住地址对应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登记入学。需提供材料:①户口本、②经商务工证明(经商营业执照、务工合同)、③商品房购买合同(房产证等)或住房租赁合同

  若所申请的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由县教育局依据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3.对口直升:公办小学的毕业生按照地理位置就近入学原则,免试进入与其相对应的公办初中。

  4.政策准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需提供材料:相关证明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启迪中学永寿分校)招生范围为永寿县域内(永寿户籍学生和办理永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不得跨县域招生,招收新生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招生计划。

  2.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特殊群体学生

  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策”,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招生程序

  从2025年起,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都必须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行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招生程序具体为:

  (一)公布招生信息。6月20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二)网上报名。7月17日至7月27日,学生家长实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秦务员APP,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主题模块,查看办事指南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三)资格审查。7月17日至7月27日,各公办学校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两次线上审核不通过的,告知携带相关资料转线下办理。

  (四)报名录取。7月28日至7月31日,公办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进行线上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招收顺序为:政策优待类---房户一致类---房户不一致类---随迁子女类---其他类。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学校向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资格审查人员职责,公正、公平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规范招生程序。各学校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管等不必要的证明,优化简化招生流程,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鼓励学校建立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确保不新增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学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要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持续加强控辍保学。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决禁止违规招生。各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六)强化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

  (七)严格执纪问责。县局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公布各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为家长答疑解惑。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029-37666766

  举报邮箱:ysxjyjjyyg@163.com

  附件:1.永寿县义务教育学区划分.doc

  2.永寿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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