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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宁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06-26 15:49:00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

导语】四川凉山宁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出炉,®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100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5〕37号)等文件精神,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制定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现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全覆盖,有力促进教育公平,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实行阳光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中央相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考试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咨询公司挂钩招生。

  (三)坚持就近划片原则。为保障我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学校依据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进行划片入学招生。

  (四)坚持班额均衡原则。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全县中小学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小学、初中新生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和50人。严禁小学、初中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30班”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体局成立宁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钟华瑶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文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凌国琪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政府督学

  吴奇霖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 剑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卢晓琳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

  顾正文 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陈 娟 县教体局计财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周晓萍 县教体局教育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颜邦强 县教体局基建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姚 雁 县教体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董映伟 县教体局职成教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吴廷友 县教体局安全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菲菲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奇霖兼任,教育股负责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审核批准。

  (二)初中。2025年在宁南县完成小学学业的毕业生,2025年在县外就读的宁南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以上学段招生对象均为宁南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优抚政策家庭适龄子女、自主搬迁农民适龄子女、拆迁安置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在学生户籍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入学。

  五、录取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根据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和网上报名人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自愿申报与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实行“绑定”派位)相结合方式,按批次依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再录取下一批次,以此类推;符合随迁子女政策但未被学校录取的,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不接受派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流入地就读安排,主动回户籍地就读。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未被学校录取的,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就读。

  注: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要求实行“绑定”派位的家长于6月30日前将书面申请及家庭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

  第一批次:①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③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④学校招生范围内移民搬迁、自主搬迁的适龄子女。

  第二批次: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②居住地及务工经商地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宁南县户籍人员子女。③居住地及务工经商地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住房且实质居住半年以上的适龄子女。⑤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迁入户籍的家庭适龄子女。

  第三批次:除一、二批次外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

  注:①条件中的自有住房,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半年以上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②房产证尚未办理但已实际交房入住半年以上的住宅,需要将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入住证明材料(指水、电相关票据)等原始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备案合同和贷款合同(全款购买的只需提供商品房备案合同)。

  ④户籍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⑤经商或务工证明:一是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二是截止2025年6月30日,务工人员已具有务工单位连续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的证明且持续缴纳;经商人员具有营业执照本人连续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的证明持续缴纳。三是县外户籍人员还需具备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宁南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且连续满6个月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

  (二)农村小学招生。各学校和当地镇政府根据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范围,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研究划定,做到本镇行政区域内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近入学。

  (三)初中招生。初中七年级招收具有宁南县户籍的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严禁招收非小学毕业生)。采取以学生户籍地与就读小学相结合进行划片招生,若服务范围内小学毕业学生超出招生计划的,对不属于毕业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学生进行调剂录取。

  六、特殊群体

  (一)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要开展好送教上门工作,所有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县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工作。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三)已自主搬迁农民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自发搬迁农民规范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凉委办发〔2023〕3号)相关要求,按照“以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就读公办学校为主、以就近就地入学为主”的原则,将凉山州“三农大数据”平台锁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已自发搬迁适龄儿童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就近入学。合理设定入学条件,减少审核环节和证明事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确保入学流程公开透明。

  (四)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保障实行“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就地入学为主”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宁南县公办中小学,若申请就读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则派位安排就近入学。

  七、招生程序

  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各中小学校具体实施。各城区小学对服务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的家庭适龄子女、拆迁安置适龄子女、已自主搬迁农民适龄子(女)优先报名,再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超出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派位安排到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调剂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流入地就读安排,主动回户籍地就读。

  八、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凡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责任由学校承担;严格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确保学籍管理规范有序。

  (二)实行阳光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三)规范志愿填报。严禁学校干涉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禁公(民)办幼儿园、幼教点招收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的学龄儿童。在招生工作中违规招生,造成的不良后果的,由违规学校负责。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宁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docx

  2.宁南县适龄病、残儿童(少年)缓学审批表.docx

  3.宁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docx

  宁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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