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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丰镇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6月5日—15日报名)

2025-06-03 17:11:00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导语】202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丰镇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6月5日—15日网上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5〕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乌教基函〔2025〕14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对象为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域为主,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市内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阳光分班方案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基本要求,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4.坚持均衡全面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各校所招学生要常态均衡编班。

  5.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全市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条件等因素,继续完善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区(学区、片区),确保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判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按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位。

  3.规范招生方式。根据各校学位供给及全市生源分布,采取单校划片、多校联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升学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当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供给能力达到极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内学生的入学需要时,应当通过“多校联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统筹解决。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管理、组织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1.坚持公办民办学校统一管理。民办学校要根据市教体局招生方案,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各民办学校须按教体局批准的招生工作方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提前、不得组织考试掐尖招生、不得利用校外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方案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2.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划片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划片由市教体局确定;自主招生在保障片区自愿就读学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由学校按照市教体局批复的招生范围和方案进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原则上应限于本市。按计划招生,不得外旗县招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报名后直接录取。

  3.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比例和范围。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严管严控,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不得超过15%;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非户籍所在地的随迁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就业证明(务工证)、居住证(暂住证)等材料到市教体局登记,依据就近方便的原则,采取统一分配形式予以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体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安排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3.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重点做好残疾或患病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乌兰察布市边防民警“惠警优待政策”实施意见》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边防民警子女,“乌兰察布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人员子女,由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四)做好新生入学管理工作。

  1.实施阳光分班。各校要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政策,按照自治区标准班额要求、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公开分班过程、公开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结果。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2.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①及时注册学籍。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注册学籍,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各校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注册、校验、上报和变更学籍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②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切实强化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对于已被学校录取,但未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的,不予注册学籍。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情况出现。

  四、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招生

  1.城内小学入学

  学校学位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按招生计划应招尽招;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按照五种注册类别依次招生,若招至某类别学位不足时,安置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①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和住房,房户信息一致,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网签合同、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等)等材料到房户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报名。

  ②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和住房,房户信息不一致,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报名。

  ③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自有住房,由监护人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报名。

  ④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市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报名。

  ⑤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租住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随迁子女登记,由教育体育局采取多校联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

  联片学校学区划分

  联片一:马桥街小学新建街小学;

  联片二:京蒙小学逸挥小学;

  2.农村小学入学

  农村户籍小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小学,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均可进入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二)小学升初中招生

  1.各小学按要求组织准确无误地完成学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

  2.教体局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根据学生电子信息采集及学生户口簿、房产证等表册和证件,审核时间由教体局另行安排。

  3.在市外借读具有丰镇市户籍的小学结业生需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籍证明,7月15日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在登记时需填写《自愿参加丰镇初中新生入学派位表》。

  4.教体局根据核实后的“小升初学生信息表”,按照多校划片对口升学、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办法,逐一安排小学结业生升入对应的初中学校。8月10日前将打印出的入学通知书发放到结业学校,由其转发到学生手中。

  5.“小升初”新生在规定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完成报名。

  五、工作安排

  1.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5月20日---6月5日,宣传入学政策、要求。

  6月5日---6月15日,新生家长下载“蒙速办”APP并实名注册,左上角地域设置为乌兰察布市-市本级,选择“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按要求添加学生信息→选择报名入口(小学入学登记、初中入学登记)→丰镇市→立即报名,之后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当年度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户籍迁移与房产证等取得截止时间以2025年6月1日以前为准。

  3.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子女入学,出具证明文件,在8月10日前经丰镇市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审核合格后,优先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4.如遇特殊情况,丰镇市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统筹安排解决,学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加强招生宣传。各校要通过微信平台、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的招生咨询,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办法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4.加强招生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虚假宣传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适当核减其招生计划,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5.强化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丰镇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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