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黔西南普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出炉,®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结合政策性生育、随迁子女等因素变化,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测算制度,摸清秋季学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需求。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或范围,并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二)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杜绝新增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及非重点班。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禁止跨乡镇、学校服务区域掐尖招生,保障辖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 坚持公民同招原则。继续推行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数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只能招收具有普安县户籍的适龄儿童,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四) 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招生流程、招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二、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整个社会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安定和谐。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以县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中心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招生纪律,做好招生工作。
三、政策性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入学,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一) 公安英模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入学。
(二) 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三) 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县高级人才、拔尖人才子女;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四)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护人员及参加抗疫前线的医护人员的子女,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及参加抗疫前线的医护人员证明。
(五) 获上年度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活动”工业十强、单项奖并取得入学照顾指标的企业高管及其优秀员工(原则上连续缴纳社保费三年及以上)子女。
(六) 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符合条件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乡镇(街道)中心校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主要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街道)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整班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街道)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由乡镇(街道)根据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直接到本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就读。
(一)县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县城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由盘水街道、南湖街道中心校制定具体招生入学方案,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中心校进行核实,教育局对中心校核实通过的学生进行复核。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新居民子女按照现居住地址,由盘水街道、南湖街道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工作。城区小学在登记当天17:30前要把当天登记的学生名册报县教育局教育股进行比对核实,确实做到同一学生只能选择片区内的一所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的要求,凡比对后重复登记的学生将取消其在城区学校报名登记资格。
(二)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惠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入学按照《普安县教育局关于明确惠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入学安置事宜的通知》执行,其余县内安置点按照就近应读尽读入学。以县移民局提供的搬迁台账为准,同时提供户口薄原件、选房卡或相关印证材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规范且2024年年检合格及以上方可招生,年检不合格的不准招收新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招生。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其招生资格或减少招生计划等。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学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或范围对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对非起始年级随迁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要按照家长意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入尽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让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并建立详实的台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将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招入普通学校,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辖区内划片招生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在县内转学的,必须有转出和转入双方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转学申请表,否则不给予办理转学。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共同保障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有效缓解公办学位供需矛盾。
附件:1.普安县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服务范围情况表
2.普安县城区XXXX学校招生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