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忧考网根据钦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25年广西河池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了解到,2025年广西河池中考各科目总分满分已公布,本批次录取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具体如下:
2025年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第二阶段为13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录取,第三阶段为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第四阶段为综合高中班试点校录取。第一阶段录取全部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第二阶段录取全部结束后进入第三阶段录取,以此类推。
(一)录取批次。录取分四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本批次为河池市外示范性高中招收的民族生。本批次民族生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农村户籍学生,名额分配至县(区),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出档录取。
本批次录取学校有: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
本批次录取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2.第二批次:本批次为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收的普通生、均衡生、建档立卡脱贫生和特长生。要求准考证号为本县(区)的考生方可报考,准考证号非本县(区)的考生不能报考。如准考证号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考生可填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本志愿,准考证号非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考生无法填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本志愿。河池高级中学面向金城江、宜州区招生,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面向金城江区招生。
录取均衡生指标分配到县(区),由县(区)统筹安排到学校。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出档录取。
本批次录取学校有:河池高级中学、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等13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本批次录取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日。
3.第三批次:本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面向本县(区)录取普通生、建档立卡脱贫生和特长生。要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准考证号为本县(区)的考生方可报考,准考证号非本县(区)的考生不得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区)内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本批次录取学校有:河池市民族高级中学、河池市第三高级中学等全市一般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本批次录取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3.第四批次:本批次为综合高中班试点校面向本县(区)或者设区市城区录取普通生批次。要求报考综合高中班试点校的考生准考证号为本县(区)的考生方可报考,准考证号非本县(区)的考生不能报考。东兰县综合高中班试点校巴马、凤山考生可以报考。其他无综合高中班试点校的县(区)考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本批次录取学校有:全市具有综合高中班试点校资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本批次录取时间为2025年7月26、27日。
(二)招生录取原则、步骤和条件。
1.录取原则。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经审批录取的新生,不得退录和擅自迁读他校。
2.招生指标分配。2025年继续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1)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不得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2)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招生工作。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双优”学校、三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市、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3)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可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若初中阶段获有关特长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则提交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留。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招生学校按《2025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特长生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8)规定的项目对特长生进行测试,测试不得收费。测试成绩一式两份,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留存一份。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将考生专业测试术科成绩录入中考报名系统,同时填写《2025年河池市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取名册表》(附件9)报辖区教育局汇总,各县(区)2025年7月5日前将特长生预录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市直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通知预录取的特长生在网上填报预录学校志愿,中考文化分和特长测试术科分均达到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总分成绩高低顺序出档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步骤。(1)招生公示。市教育局通过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各招生学校要在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和招生区域内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实事求是地公开以下内容: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食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和对象、报名条件和联系办法等。(2)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25年7月上旬,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方式:一是发文件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二是在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三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3)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自身的成绩和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在互联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的第二天至2025年7月16日18:00截止;填报方式:一是通过手机端填报,在手机上下载“智桂通APP”,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河池中考”进入“河池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二是考生登陆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echi.gov.cn)的“招生考试”专栏下河池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同时在“招生考试”专栏下公布各校招生信息,方便考生了解招生学校办学情况,为考生填报学校志愿提供参考。
志愿填报要求。凡是在报名期间没有在报名系统标注考生均衡生、建档立卡脱贫生、特长生特征的考生,均无法在志愿填报时填报相关志愿,也无法出档录取。考生特征的标注,学校根据安排统一进行。均衡生和脱贫生的审核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符合均衡生的条件有:1.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该校服务区内初中学校在籍(含学籍户籍)考生;2.考生在服务区内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2022年七年级开学后注册至九年级中考报考时一直在校就读),不含服务区外的考生(如,某县户籍学生在金城江区就读,不享受金城江区均衡生待遇;在金城江区第六中学服务区内却在金城江区第二中学就读的考生不能享受金城江区均衡生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1份上交县(区)教育局审核用,1份学校留存〕。
考生符合建档立卡脱贫生的条件有:在扶贫系统建立有贫困户档案的脱贫户的考生(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纳入监测对象(无论风险是否解除)的农户家庭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扶贫系统打印的最新脱贫户档案,要有户主及考生本人的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脱贫年份等),村委要在纸质表上盖章。
有意愿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纸质报名表上标记,由学校负责上网标记。
(4)招生学校录取。①投档原则。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按照录取批次、录取学校在各县(区)的招生指标、考生志愿顺序及学校录取类别的最低控制成绩等级,以1:1的录取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即考生在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总成绩等级高的优先投档。②学校预录。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通过专网实行网上远程预录。普通高中要根据指令性计划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录满为止。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数量进行录取。预录中控室设在市教育局网络中心。③录取审批。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根据招生学校预录情况和考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录取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并予以通报批评。④报到注册。经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批准录取的新生,必须携带市教育局监制的《录取通知书》和初中《学籍证》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违反规定,擅自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并予以通报批评。
4.普通高中录取条件。(1)考生总分成绩达录取线。如考生为特长生,其术科测试成绩还须达录取线。(2)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科技操作考试成绩符合录取要求。凡技能操作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录取要求。自主招生推荐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为A等;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为B等以上(含B等);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为C等以上(含C等)。
(三)普通高中招生加分与录取降分项目。1.烈士子女总分加20分。需提交材料:烈士单位证明、《革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1份,盖章的加分申请表1份。2.2016年1月1日(不含)前出生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需提交材料分别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双女结扎户生育证原件、结扎证明原件。原件由考生所在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审核,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在加分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考生将原件的复印件粘贴在加分申请表后面上交学校录入中考报名系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二孩或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3.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少数民族按照国家定义指除主体民族汉族以外的其余55个法定民族均是少数民族。需要提交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学校汇总加分体现在综合大表上。4.严格控制加分分值,所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社会考生加分由接受报名单位审核公示后报辖区招生办。所有获得加分考生需在学校公示5日。4.降分录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符合降分录取的军人子女由河池军分区统一汇总审核报市教育局审定。申请加分考生需如实填写《2025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