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少儿升学>导航 > 最新信息

四川自贡自流井区2025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2025-04-30 17:00: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四川自贡自流井区2025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已出炉,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四川自贡自流井区2025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供您借鉴。



1.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循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切实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能获得一

  个公办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坚决杜绝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等途径,提前选拔或进行特殊培养选拔学生的行为。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各校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计划,积极鼓励各九年制学校探索并推行直升入学,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坚持集中管理。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全省招生平台进行集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录取等环节,均需通过该平台进行线上办理。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同步完成招生公告发布、招生报名组织、招生录取实施等各项工作。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开展登记、报名、预录等自主招生活动。凡是未通过省招生平台实施的招生行为均视为无效,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并依法依规对违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坚持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体系,扎实做好“指定性特殊群体”(详见注释①)和“统筹性特殊群体”(详见注释②)的入学安置工作。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要认真开展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工作,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多措并举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学尽入学”,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不得拒绝其随班就读,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规范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范畴。

2.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科(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清毅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静红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饶晓昱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岚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成员:各股市负责人

  2.严格招生意见审核制度。区教育体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各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提前报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3.组织实施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自流井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录取、提前录取。

  (二)规范实施程序

  1.公告发布

  各校于4月3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指南、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情况、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等内容。民办学校可同步公布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招生简章,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

  2.招生报名

  (1)入学条件: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自贡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市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自贡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需在本市就读的市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川教通”,点击选择“小学入学”或“初中入学”入口,进入“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机号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可兼报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办限报一所,民办报名数量不限。民办义务段学校小学毕业生若选择直升本校初中,仍需在省平台上进行报名操作。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请密切关注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3.资格审核

  “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对接省公安厅、省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自动校验。学生在报名过程中,需根据所选报名区县、报名批次及填报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将通过平台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一键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一键驳回”,同时通过短信告知家长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家长按提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或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终结果将通过平台和短信告知家长。

  4.富余学位公布

  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资格审查”程序后,应对各公办学校富余学位进行核算,若存在富余学位,须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5.富余学位申请

  有申请公办富余学位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在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其中,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高新区户籍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上述五区和市直属(自贡一中、蜀光中学、自贡二十八中、解放路中学)范围内选择一所;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富余学位申请不受区域限制。

  6.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初中申请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若申请直升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先全部录取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在申请该校的其他小学毕业生中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其学位将不再保留,空余学位通过电脑摇号递补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公办学校的录取。已被民办学校按程序录取并完成缴费,但因个人原因不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安置、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招生划片区域,原则上按照“两证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房产一致且均在划片范围内)、“指定性特殊群体”安置、“统筹性特殊群体”安置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后若仍有剩余学位,则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在申请该校富余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中进行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定性特殊群体”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统筹性特殊群体”由流入地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时,需按政策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各区县要充分挖掘教育资源潜力,加大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力度,努力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7.组织报到

  本次招生全面实现报名到录取“一网通办”,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学校严格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有序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学生依据平台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前往录取学校报到。

  8.注册学籍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和实时数据接受省教育厅全程监管。新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录取数据将被“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锁定,并同步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自动完成学籍注册工作。

3.纪律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实施细则等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学校、进小区、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系列宣传活动,务必确保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家长报名指导覆盖率达到100%。

  (二)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学尽入学。确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上相关印证材料,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严禁违规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四川省基础教育学校规范管理二十条措施》《自贡市基础教育学校规范管理“十条禁令”》等要求,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公办学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任何学校出现虚假宣传、提前预录、提前招生、跨区域掐尖招生、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

  (四)强化学籍管理。严格遵循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一致,坚决杜绝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的方式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管理。严禁以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促进教育公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学校书记、校长等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招生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注释:①“指定性特殊群体”:指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②“统筹性特殊群体”:指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随迁子女、川南三市义务教育异地就学人口子女等。

少儿升学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