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天津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出炉,5月24日-25日线下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小学:
现将《红桥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xx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小学阶段招生入学的政府责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有序。
三、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2025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可选择线下或线上报名方式办理入学登记。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2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我市今年启动的“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线下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24日(星期六)、5月25日(星期日),无法自行完成线上报名的,可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线下办理登记入学。
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方式办理即可,具体报名方式可见各小学5月6日公布的招生简章。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区教育局确定。区教育局将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小学要依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报名程序。各小学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并保证信息安全。
(三)做好入学保障。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本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做好宣传指导和便民服务,帮助家长高效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材料。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及各小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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