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浙江嘉兴海宁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已公布,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2025年浙江嘉兴海宁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供您借鉴。
1.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遵循“两证优先”、“分批录取”原则。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新生户籍为村户籍(即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持有两证”(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4.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地址内的,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招生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家长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2025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就读的适龄新生。小学一年级: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初中七年级: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
注: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3月31日。证件办理超过截止时间的,可以正常参与网上报名预登记,但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校。
非海宁市户籍新生,监护人办理的积分以对应批次新生的网上报名预登记结束当日的分值为准。
4.招生要求
(一)一律免试入学。各校招生要严格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保障残疾生、学困生、家庭有困难和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确保户籍生按时入学。确保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
(三)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为持居住证农民工随迁子女保障入学的相关要求。根据《海宁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办法》及有关规定,各校按招生计划满足户籍生、政策生等入学需求后,空余学位用于统筹安排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
(四)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送其到相应学校入学。中度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申请入学,中度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申请入学,轻度残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并坚持应随尽随,中度智障适龄儿童到海宁市培智学校报名申请入学,重度残障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海宁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合理建议和指导。
5.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分“招生批次”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二)报名办法:所有新生均通过“浙里办APP”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新生家长(监护人)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各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报名点学校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和插班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三)录取办法:按教育局核批的招生计划分批录取。
1.第1~3批: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第4~8批: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新市民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内学校、海宁市盐仓小学、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海宁市聆涛初级中学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时间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以上区域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经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3.未参加网上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申请材料信息的,申请材料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第1~3批放在所有第3批后统筹安排,第4~8批放在相应批次的最后安排;错过报名的,由教育局根据补报名时间及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凡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未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基教科进行统筹调配,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须无条件接收录取。
(四)其他。
1.符合“长幼随学”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政策的新生,自愿申请同一学校入学的,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时填报“长幼随学”栏目,学校录取时第1~3批放在第一批前优先录取,不受教育局调整学区及大孩为统筹安排录取的影响;第4~8批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各校需提前做好摸底、宣传工作。
2.正常参加报名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优先录取的权利。
3.各年龄段插班生由学校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7月5日;学区内户籍生无法录取的,由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
4.少体校招生方案4月下旬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和文旅体局批准后实施。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底前报教育局基教科,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6.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按照工作职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各校须严格执行教育局的招生要求,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三)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各校要把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现场预报名地点和材料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对外公布。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方式有两种:(1)网页网址:“浙江政务服务网”;(2)手机APP:“浙里办”;可任选其一,具体操作办法在“招生工作通告”中另行说明。各校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告知“报名系统”的网址、登记办法等信息,切实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招收学生,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如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严格控制班额。根据省教育现代化达标要求,各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0名、初中45名以内,特殊区域班额控制在小学45名、初中50名以内(须事先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六)强化学籍管理。各校需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规定,学生注册学籍应当符合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不符合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切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八)加强沟通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九)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教育局将通过抽查各校招生工作予以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真实、公正公平。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招生咨询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教育局基教科)。
招生举报投诉电话:8728703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87223891(教育局)。
7.招生时间安排及流程一览
2025年海宁市小学、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及流程:
4月中旬:发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
5月15日~19日:第1至6批次新生的网上预报名;
5月31日前:第1至6批新生的材料审核,受理错过网上申请的新生进行线下补登记申请;
6月1日前:第1至6批新生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核;
6月5日前:教育局完成预录取名单审核,并做好统筹生调配,预录取名单反馈学校;
6月10日~12日:第1至6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公示;
6月15日前:发放第1至6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6月20日~24日:第7、8批次新生的网上预报名;
7月5日:第7、8批新生现场预报名;
7月16日前:完成申请新生的统筹调配、公示、录取等工作;
7月底前: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根据教育局安排进行补录。
注: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4月30日前教育局受理相关登记申请,5月2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名单下发相关学校;学校接收后纳入第1至6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审核、公示及录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