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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陕西西安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来啦!

2025-03-11 17:19: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2025年陕西西安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已出炉,®忧考网为您整理的《2025年陕西西安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来啦!》,仅供大家借鉴!



1.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1.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明确年度招生工作安排,强化督导监督,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2.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测算辖区入学需求,全面排查化解风险,完善预警机制,做好学位保障,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按时公布招生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省市直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属地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

  3.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做好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一使用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录取。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坚持免试入学。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免试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3.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

  4.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或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5.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2.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三)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非我市户籍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周至县、蓝田县与其他行政区(开发区)跨区域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市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市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中国籍学生就读。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3.信息公布


  (一)学区划分。区县(开发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行政区与开发区相邻区域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二)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招生方案发布。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管理平台、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4.招生流程


  (一)网上信息填报。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学生及家长登录管理平台,查阅招生信息,网上填报入学信息,上传入学材料,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胞胎、多胞胎可选择“绑定式”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学生及家长可在管理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二)网上信息审核。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网上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补充入学信息或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

  (三)公办学校招生。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区县(开发区)明确新生的网上入学程序,先网上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网上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区县(开发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相关人员代表等全程监督和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管理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五)区县(开发区)确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公办学校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5.管理监督


  (一)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区县(开发区)为主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区县(开发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使用国家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起始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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