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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红桥区春季学期初中转学现场资格审核通知

2025-01-02 16:36: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2025天津红桥区春季学期初中转学现场资格审核已公布,©无忧考网为您整理的《2025天津红桥区春季学期初中转学现场资格审核通知》,供大家借鉴!



1.现场审核时间


  线上登记成功的学生家长须于2025年1月17日9:00—11:00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现场审核地点


  前往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光荣道39号。

3.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材料


  1.天津市户籍学生须提供:红桥区户口本原件、红桥区房产证原件及能证明学生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的有效材料,且房产所在地应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同。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为私产房,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2.蓝印户口学生须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发票、红桥区房产证原件及能证明学生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的有效材料,且房产所在地应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同。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为私产房,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3.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供: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红桥区电子居住证截屏及打印件(电子居住证可通过下载“天津公安APP”注册登录后进行认证获取)。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须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②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出具证明的日期须距现场资格审核日期30日内),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出具证明的日期须距现场资格审核日期30日内),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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