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卫〔2006〕169号
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卫办人发[2002]118号)的要求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护士首次注册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区2006年护士首次注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请护士首次注册人员
(一)凡参加2006年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四科成绩分别通过60分(含60分)及格线并拟在我区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的考生。
(二)2005年、2006年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合格并拟在我区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的的考生。即2005年通过部分科目,2006年通过剩余科目,两年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四科成绩分别通过60分(含60分)。(依据京卫人字[2003]3号《关于北京地区200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凡在我区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本科(学士学位)毕业证书者。(依据京卫医字[2004]17号《关于2003年北京地区护士首次注册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2006年以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通过当年国家规定及格线而未进行注册,现拟在我区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者。
(五)拟在我区内部队和武警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地方合同制护士。
二、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安排
(一)考生可持本人成绩单及身份证到西城区卫生局对外办公服务台领取护士首次注册有关表格(各级各类医院由护理部统一领取),或者登录西城卫生服务网下载有关表格,网址:www.bjxchwsh.gov.cn.
(二)申请者应于2006年11月30日前到西城区卫生局对外办公服务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首次注册手续:
1、《首次护士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书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聘用单位应注明人员使用意见并盖医疗机构公章。
2、由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有效的健康体检表。
3、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同底)。
4、首次注册费8元/人。(参照京价(收)字[1995]第122号“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函”执行)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滚动计算者为两年成绩单)
8、受聘单位接收函。(A4纸)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0、在外地报考的考生提供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通过全国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超过两年未进行首次注册者,需提供未注册证明。
12、行政许可申请表。
13、如申请人不能到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在得到领取证书的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到西城区卫生局对外办公服务台领取《护士执业证书》及副本。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医院护理部可为护士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三)申请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签名或盖章。
四、办理护士首次注册的时间和地点
(一)接收申请材料时间
2006年10月23日~2006年11月30日(每周一、三、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二)办理地点
西城区卫生局对外办公服务台(西城区德外大街38号公共卫生大厦一层,德胜门城楼北500米路东)
咨询电话:58360923 58360864
联 系 人:刘贵宾 赵小艳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