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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会计从业资格知识点《财经法规》:决算

2017-03-03 15:26: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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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

  【大纲要求】掌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形式),是预算执行的总结(实质),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后一道程序。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二)决算草案的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三)决算草案批复

  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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