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9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接到了一个年轻女孩的报案电话。她说在成都北郊的亲水园广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她十七岁的朋友被人杀害了。
受害人身上一共被刺了16刀,
由于流血过多死亡,最终受害人
的几十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被抢走了。
实施抢劫杀人的少年:
吴成,今年17岁;
王武,今年16岁;
黎健中,今年不满14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
规定,黎建中不承担刑事
责任。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去抢劫呢?
王武:“我们每一次抢了钱之后就是上网,就是这些。我们的钱大多都是用来上网花光的,100块钱中间起码有60块是用来上网的。”
今年一月,这两个少年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
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虽然在铁窗里度过了
半年多,但两个少年依然难以忘记网络对他们的
强烈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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