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盐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
二、具体招生办法
按市教育局要求,我区2016年秋季小一招生实行积分入学,网上填报志愿,排位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招生办法
1.各学区申请人都可将盐田外国语小学填为第一志愿。将外小列为第一志愿的,分为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两类:
(1)Ⅰ类:约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Ⅰ类申请人未能录上外小的,按申请人的其它志愿填报及积分情况,录取其它学校。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
(2)Ⅱ类:约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非盐田外国语小学的其它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Ⅱ类申请人未能录上外小的,按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及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其它学校;若Ⅱ类申请人不足,从将外小列为第二、三、四志愿的申请人中,按志愿填报及积分高低情况依次录取。若东和分校未录满,富余学位优先用于盐田外国语小学本部Ⅰ类生源的调剂。
2.截至2016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国语小学学区租房满2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购房时间截止至4月1日。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7年及以后的外小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
3.截至2016年2月28日,在外语小学学区租房不满2年者,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