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泰安泰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方案已公布,©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全区各中小学:
现将《2025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泰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生入学规定
1.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我区目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各小学不得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2.延缓入学规定。2025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8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通过“爱山东”手机APP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申请延缓入学的有关材料(泰山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照片),由泰山区教体局审批。非身体原因不得擅自延缓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小学要摸清未在泰山区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于2025年9月10日前报泰山区教体局基教科。
二、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具有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③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所需材料: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本人房产实际情况而定)。
(3)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人认证登录→点击左上角“全省通办”→进入“入学报名”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同时根据意愿申报一所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审核→录取新生→阳光分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说明:申报完学区学校后,自愿选择是否申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录取方式。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超出招生计划,全员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继续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参与平台报名、未被平台录取的学生,全员录取或派位录取即为建籍依据,不得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出现“人籍不一致”。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多胞胎家庭子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平台报名成功后,到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点(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进行多胞胎登记。
(4)录取办法:学校依据划定的学区,根据报名适龄儿童的情况,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①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②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③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但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学区内有自有住宅的(三代同住,三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三代证明材料);
④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且长期租住在学校学区内。所在学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③④类生源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区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或泰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需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各公办学校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一年以上;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泰山区务工或经商;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稳定住所。③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所需材料:①身份信息: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居住信息: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③从业信息:在泰山区务工者,需有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泰山区经商者,需在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人认证登录→点击左上角“全省通办”→进入“入学报名”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入学信息填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比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同时根据意愿申报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根据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
录取新生→阳光分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说明:申报完公办学校后,自愿选择是否申报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录取方式。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超出招生计划,全员录取。多胞胎家庭子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平台报名成功后,到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点(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进行多胞胎登记。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4)录取办法:各公办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中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缴纳社保或经商纳税时间,结合学校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因申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住宅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流程:
(1)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住宅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具体报名流程与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报名流程相同。
(2)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报名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流程相同。
3.录取办法与小学录取办法相同。
三、特殊群体入学
1.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2.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在招生学区内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四、组织保障措施
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区教体局做好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落实好招生工作。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均衡、上一年级休学学生复学需求等因素,编班后学生不得变动。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节点做好宣传释疑、教育引导等工作。
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各街道(镇、乡)招生地点见《2025年泰山区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地点一览表》,自2025年8月16日起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6276103,6276010。
附件:2025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
2025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招生政策,协调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督促各单位落实部门职责。协调市大数据局积极推动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保障平台运行效能。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招生工作中的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
区委政法委:负责做好招生期间的维稳工作,及时防范苗头性风险,化解矛盾纠纷。
区教体局:负责招生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指导全区各学校学位、师资等资源的挖潜及生源统筹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招生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配合做好有关信息的核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配合核查相关信息。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
区残联:负责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能力鉴定工作。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学生家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负责协调市局推动户籍信息共享,协助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区税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外来经商人员税务信息的核查工作。
各街道(镇、乡):负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组织各社区、村配合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的调查与确认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所属学校做好资源挖潜、学生接收与统筹安排工作。
下载文字版:泰山政办发〔2025〕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下载图片版:泰山政办发〔2025〕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负责人视频解读)关于《2025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解读
文字解读:(简明问答)关于《2025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问题解答
视频解读:泰山区2025年中小学招生报名家长端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