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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昭通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加分政策

2015-09-21 10:31:00 来源:无忧考网
点击查看:2015云南昭通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530人公告

加分政策
(一)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报考本人户籍地或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每满1年教龄加3分(以学年计算),中师和幼儿师范学历的每满1年教龄加2分((以学年计算),加分高分值为30分。
(二)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高一项。
(三)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考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考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三项加分,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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