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每月840还经常遭拖欠
年过五旬的李老师来自昌黎县马坨店乡的一所村小学幼儿园,她从1988年开始在小学当幼教老师,至今已有26个年头了。理论上,这位老师现在每月能拿到的工资仅为840元。说是理论上,是因为这840元的工资被分成两部分,其中学校每月支付340元,乡里每月应该给500元。然而,不知为何,2013年全年度乡里应支付部分的6000元至今尚未发放。换句话说,2013年全年,李老师每月拿着340元钱过日子。
李老师说,和她有类似待遇的,在马坨店乡全乡有20多位非公办幼儿教师。而据记者了解,在昌黎县全县,目前共有228名非公办幼儿教师正在“享受”每月840元的工资待遇。
“二十多年的工作,我们拿着少得可怜的工资,从来就没有达到过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年纪,现在谁家中没有父母需要赡养,谁又没有儿女需要抚育?”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代表们告诉记者,除了工资过低之外,他们至今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来的日子里,老师们的养老以及医疗的保障成了的问题。
据了解,在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中,相当一部分是昌黎县教育局1992年前后招聘的学前教师,这些教师中,年龄最小的也都40出头,年龄大的已经58岁,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仍在继续工作。此外,与其说是招聘,但这些教师至今未得到任何与教育局或乡镇之间的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他们手中能拿出来的,多数只有一张由昌黎县教育局下发的聘任证。
“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老师们说,他们曾先后三次就工资过低、没有保险的问题向县政府、县教育局进行反映,但始终没得到解决。
教育局:涨工资好说保险难办
1月13日,针对该县228名非公办幼儿教师所反映的情况,昌黎县教育局向老师们提供了一份《昌黎县教育局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反映诉求的答复意见》,其中写道: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的诉求,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专门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精神如下,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按照该县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发放标准将工资调到126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按月发放,原开支渠道不变。养老保险问题因政策性较强,工作组在调查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和方法,综合统筹,全面考虑,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可行性方案上会议定。
在向老师们作回复说明过程中,该县教育局一位副局长表示,由于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不属于正式的行政事业编制内人员,也不属于正式聘用教师,因此在如何上保险的问题上,还不能明确以何为标准和依据,这还需要上会进行研究。对于这种说法,老师们表示:“不论是什么身份,我们都是合法的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我们上保险。”
律师: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对此事,秦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按照昌黎县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所说的情况、工作的实际环境和聘书等证据,应该能够认定他们和教育部门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这些老师的合法权益。
按照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这些非公教师中,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能够补缴养老保险的,教育部门应当予以补缴。如果不能补缴的,教育部门应给予赔偿。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其他保险,教育部门也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缴纳,一直到退休。 如果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也可对养老保险部分要求赔偿,或按照同等条件享受退休待遇。关于工资过低问题,律师表示,如果没有退休的,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目前仅有840元,这已显然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