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农业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50名,以引进高水平博士为主,并兼顾急需紧缺专业和特殊领域的用人需求,采取全年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对于紧缺专业或专业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学术型博士要求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专业学位博士要求获得研究生学历和专业博士学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农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au.edu.cn/),优秀人才网(http://www.youxiuhr.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等招聘渠道进行洽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电子邮箱(zhaopin@hebau.edu.cn)以及招聘报名系统(rczp.hebau.edu.cn:8088/zp.html)等方式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5年4月24日起,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17时。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简历应包含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及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论文成果应注明作者顺序、发表的期刊、发表年份及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科研课题应注明主持或参与,科技奖励应注明名次)、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版材料或扫描件,凡本人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或聘用资格。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暂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3.资格审查。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农业大学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专业课试讲、材料审核(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面试(能力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评考核。
1.试讲
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学院的相关专业课内容,实行百分制,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组织,包括考点选择、考场安全、专家评委委派等工作。
2.材料审核
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试讲合格人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水平,以及应聘人员专业方向和学校需求的契合度进行综合评价。材料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采取能力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主要汇报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和成果以及未来的教学科研计划。面试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得票低于三分之二的为不合格。
4.测评时间和地点:试讲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确定并通知,面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试讲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公示
面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党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中层单位党委政审考察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工作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农业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21300(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7521306(河北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陈老师
联系电话:0312-7521300
河北农业大学
2025年4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