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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增强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

2008-10-26 23:12:00 来源:无忧考网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把这项行动作为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解决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
  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我省按照徐绍史部长“三个务必”等重要讲话的要求和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迅速行动,精心部署,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较好地完成了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和督察整改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我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进展情况。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我省通过《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百日行动的文章达300多篇。特别是通过公开曝光120多宗土地违法案件,以案释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既对违法当事人形成了震慑力,又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为百日行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百日行动开展过程中,我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探索出土地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制度,落实共同责任,强化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土地执法情况的考核评比。根据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来评分,被评为红旗单位的乡镇,每次给予一定的奖励;一年内两次被评为红旗单位且未被挂绿旗的乡镇,分别给予该乡镇及国土资源所一定的奖励;一年内连续三次被评为红旗单位的乡镇分管领导、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在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被评为绿旗单位的乡镇,如果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在留评中仍被挂绿旗的,由县(区)监察局给予该乡镇分管领导效能告诫,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负责人免职调离;第3次仍被评为绿旗单位的,追究该乡镇主要领导责任,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议报市委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整,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乡镇分管领导以及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分管领导免职调离。对莆田市土地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的做法,我们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完善,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加以推广。
  百日行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对全社会进行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仅使政府各部门懂得如何用地管地,也使全社会看到了政府部门严格土地管理,维护法律权威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了用地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今后,我们一定要按照徐部长的重要讲话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认真总结,认真研究,认真贯彻,巩固百日行动各项成果。一是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认真开展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管地管矿、依法用地用矿的意识。二是要改革完善用地审批制度,强化征地批后监管,实行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监管。三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推广土地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的有效做法,不断树立执法监察权威。四是探索和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努力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多家用”的局面,形成国土资源管理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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