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2005年至今,我省已流失法官873名,其中多数是民事法官。通过司法考试的1696名法院干警中,就有605人辞职从事律师等职业。王启庭委员指出,偏远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长期存在法官短缺的问题,“一个审判庭凑不齐一个合议庭,只好临时从其他法院借法官”。
崔太平委员认为,这种异向流动发生的首要原因在于,我省基层法官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他建议将简单民事案件和复杂民事案件分流,通过内部调整来缓解人少案多的压力。
邓剑委员和宋国文委员指出,法官流失折射出基层法院在办案经费、条件和工作环境等方面跟不上现实需要,也反映出基层法官的待遇有待提高,有关方面应对症下药,及时为其排忧解难。法院内部应科学调整工作量,解决法官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外部更要为法官营造好的司法环境,避免出现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对法官办案施加影响的情况,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
邢泸生委员建议对法官辞职当律师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砌一道 “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