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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造价员报考条件

2012-08-17 11:35:00 来源:无忧考网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获悉:
  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采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规定的考试教材,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第六条申请资格证书人员需参加省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其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及《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第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年龄未满6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在校生;
  (二)工程造价、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第九条考生应向本人工作单位(或工作)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省直单位及在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省造价管理机构申请。
  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若需报考其他专业,应参加增项专业的工程技术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的考试。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省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三)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
  第十一条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合格者由省造价管理机构颁发资格证书。
  在校生考试合格者,凭毕业证书领取资格证书。其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在从业登记时填写。
  通过增项专业考试的,由省造价管理机构将增项专业登记在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内。
  第十二条造价员资格考试有舞弊行为的,由省造价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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