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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考前预测试题单选题(5)

2011-09-17 07:28:00 来源:帮考网
41.关于在我国审理的涉外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财产保全

B.裁定采取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C.财产保全申请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可裁定

4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经常使用的国际惯例,它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的依据是:

A.依据冲突规范指引适用

B.经缔约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选择适用

C.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

D.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排除适用

43.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载明为21箱。货交甲船运输后,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等各项单据。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

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对此,甲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A.B公司

B.A公司

C.甲船公司

D.以上都不对

44.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鱼片,价格条件为CFR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仅证明含蛋白质为67%。发票内所有商品名称是鱼片。单据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收。后来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因此开证银行再次拒收。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银行有无付款的义务?

A.开证银行无付款义务

B.开证银行有付款义务

C.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必须付款

D.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保证付款

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时,有关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B.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C.以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出口价格

D.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

46.《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47.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是:

A.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B.专家小组程序

C.上诉审查程序

D.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程序

48.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只具有道德的约束性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C.法律所规范的主体只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

D.法律职业道德属于社会道德的一种,因此不具有规范性

49.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夏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向某婉言谢绝委托

50.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 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上级机关申诉

C.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对法官的处分、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D.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决定造成法官经济损失的,该法官有权获得赔偿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考点]地方性法规

[答案及解析]C。法律部门是依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对于同类法律规范的划分,因此它与法律渊源中的法律效力划分(宪法一法律一行政法规一地方性法规)是不一样的,或者可以说,它是一个横向的区分,所以法律中、行政法规中和地方性法规中均有行政法部门的内容。另外,行政法规不一定都属于行政法这个法律部门,所以A项正确。B选项表述了一个法律常识,必然正确。D选项的正确之处在于,该法规必然对于该省范围内的不特定主体一律适用,因此必然具备普遍性。

2.[考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答案及解析]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不是国家机关,而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我国实行一院制,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实行两院制的西方国家两院中的上议院不同,不能行使立法权,也不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附属机构。所以只有B项正确。

3.[考点]议案、质询案的提出主体

[答案及解析]C。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46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又依第47条第l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可知,C项错误,当选。

4.[考点]法律冲突的解决

[答案及解析]A。《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注意:国务院对此只能提出意见,而非“裁决”,故c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A项。

5.[考点]新中国四部宪法的比较

[答案及解析]C。C项的错误在于: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关,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l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三个选项均正确。

6.[考点]唐代的自首原则

[答案及解析]D。唐代自首原则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以犯罪未被举发而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如果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为自新。而现代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与唐代自首十分相似;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与唐律自首大不同,因此A项正确。唐律中规定对谋反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此8项正确。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做“自首不尽”。对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处,至于如实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因此c项正确。唐律还规定,审问他罪时能自首其他罪行的,可以免除其他罪行,因此D项错误,当选。

7.[考点]《大清律例》

[答案及解析]B。A项中的《大明律》符合上述条例中的④,但其不符合①,所以不选;C项中的《大清会典》是从康熙朝开始集合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守、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的一部“五朝会典”,与上述所述条件也不符合,因此不选。D项的《明大

诰》也不符合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的条件,因此也不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8项。

8.[考点]习惯法

[答案及解析]D。萨维尼的观点是: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接着是学术法阶段,第三阶段才谈得上法典编纂。德国仍处于第二阶段,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可知D项错误。

9.[考点]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答案及解析]B。“秋冬行刑”始于汉代。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后汉书•章帝纪》载,东汉章帝元和二年重串:“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十二月报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琮上可知8项错误。

10.[考点]罗马法的渊源

[答案及解析]C。罗马法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A项正确。议会制定的法律也是罗马法渊源之一,而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和平民会议,因此B项正确。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高级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渊源之一,C项中丢掉了“高级”的前提,因此错误,当选。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是罗马法渊源之一,D项正确。

11.[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及解析]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兼容并蓄,充分借鉴和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故A项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基础,故B项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故c项正确,当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体系,故D项错误。

12.[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答案及解析]D。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不仅包含着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的方法论,而且包含着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故选项A、B、C正确。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升华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故D项错误。

13.[考点]依法治国

.[答案及解析]B。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制完备是

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同意。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故A项正确,B项错误。(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故C项说法正确。(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D项说法正确。

14.[考点]执法为民

[答案及解析]D。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故B项说法正确。(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故A项说法正确。(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执法为民还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是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法机关本身并不具备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它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损害人民利益。故c项正确。及时、高效应该是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标尺,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

15.[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答案及解析]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立法的要求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故A项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故C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彻底的人民性。其含义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故BD项正确。

16.[考点]法的渊源

[答案及解析]C。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错误。

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

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

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比如:《民法通则》第l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C项正确。

17.[考点]法治与法制

[答案及解析]D。解答本题需要了解法制与法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法治是指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而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因此B项的说法也不适当,而D项的说法正确。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并未涉及实施效果,因此实现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说法也不适当,故C项不正确。

18.[考点]法与宗教的关系

[答案及解析]C。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才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法的渊源。因此A、B、D项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选C项。

19.[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答案及解析]A。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

合理。

(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

(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联系不同法律条文对三权分立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故选择A。

(4)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

(6)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对于中国这样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20.[考点]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及解析]C。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

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本题中考查的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是对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的一种预测,所以,C项当选。

21.[考点]《德国民法典》的特征

[答案及解析]C。《德国民法典》是在资产阶级和容克地主妥协的基础上,帝国国会作了若干修改,于19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1)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2)规定法人制度。这是资产阶级民法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3)保留浓厚的封建残余。(4)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德国民法典的产生,使大陆法系划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相对于法国法而言,德国法也继受了罗马法,但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固有的日耳曼法因素。《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最有影响的民法典之一,它体系完整、用语精确,既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又反映了垄断资本主义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本题中四个选项中唯有C项为《德国民法典》的特点,A、B、D项均为《法国民法典》所独有的特征。所以C项当选。22.[考点]混淆行为

[答案及解析]A。《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CD均构成混淆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3.[考点]经营者的赔偿义务

[答案及解析]D。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

24.[考点]商业银行事项变更

[答案及解析] A。《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更换行长只须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无须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A项符合题意。

25.[考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答案及解析]C.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福利彩票中奖所得采取比例税率。故A、B、D项均不正确。而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采取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2万到5万元的部分,30%;5万元以上的部分,40%)。故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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