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成人高考录取原则
(一)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1 月20 日以后开始,并于12 月底前结束。
(二) 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 录取的低控制分数线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 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 和体育类专业的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低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 药学类除外) 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低控制分数线, 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 录取时,省招生考试中心按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大不得超过20 分。
(五) 录取时严格按脱产与业余、函授的规定比例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