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行政执法局以及上海市语委的交流和汇报,对上海市依法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考察。会议总结了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语言文字战线在积极推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地方立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对上海等省市在建立和完善协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探讨和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就进一步加快语言文字法治化进程、加强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会议认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语言文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的途径,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和6个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了“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明显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已有29个一类城市、80多个二类城市、18个三类城市通过了评估验收,率先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题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树立;农村和民族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得到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应用研究取得较大进展。
会议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语言文字战线应有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宏观视野,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于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基础作用,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精神,主动关心各类社会语言现象,切实加强对语言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积极开展对语言教育领域的引导和监管,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权利,不断提高全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应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角度,树立主体化和多样性辩证统一的语言观,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普通话与方言、汉语与外语、以及语言规范与语言发展等诸多问题,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的和谐的语言生活。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在讲话中指出,语言文字工作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要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立法步伐,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及其配套政策,做到有法可依;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为此,他要求语言文字战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不断完善执法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执法途径,将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努力开创生动活泼的工作新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标志着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从有法可依的立法阶段,走向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在语言文字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尚有很多实际问题需要思考,需要研究解决。他希望各级人大立法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继续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加强有关行业系统的涉及语言文字方面的法规、规章建设,不断完善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