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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领导干部任期审计须过“环保关”

2008-06-16 20:56:00 来源:无忧考网
 昆明市近日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的意见》,正式把环保责任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明确规定对任期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领导干部,将依法追究责任。据悉,这项让领导干部切身利益与环保“挂钩”的举措,成为在云南开先河之举。
  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是指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将环保责任作为必审内容。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滇池保护及环境治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耕地保护、矿区复垦、生态林保护、环境污染防治、滇池流域主要入湖河道和核心区农业产业结构、退耕还湖等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市级及县(市)区环保、滇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具有环保责任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审计方式将采取对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在审计报告中专门反映;对滇池保护及环境治理责任大、使用环保资金较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专门立项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将重点关注滇池保护及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层层分解,环保排污费征收和上缴以及环保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等。具体包括上级政府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环保经费和专项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情况;因污染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群众上访事件;新、扩、改建项目执行环保测评等。
  今后,凡是涉及环保责任的项目,在审计方案编制、审计报告中都要有环保责任审计的内容,环保责任审计范围也将在实践中逐步扩大。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组织、人事、审计、国资等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将把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任期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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