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日前,湖北地税发布通知称,单位和个人参与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活动可享受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节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