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务师>导航 > 备考辅导 >河北

河北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可享免征三年所得税优惠

2008-05-30 23:06:00 来源:无忧考网
  日前,河北国税就河北省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文件称,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河北省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强调,所免税款专项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不得用于分红
税务师河北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