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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对补缴的2007年车船税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2008-05-30 23:06:00 来源:无忧考网
日前,江苏地税发布《通知》称,对2007年1至7月已购买“交强险”但尚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在今年购买“交强险”时须按规定补缴2007年度车船税。对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相关纳税人亦不作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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