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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公告

2008-05-26 00:12:00 来源:无忧考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加大会计监管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批示,切实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现将2007年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被处罚事务所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事项 行政处罚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四川贞元(原中正)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未执行重要的审计程序,个别审计报告未披露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内部管理较差。 停业3个月 毛丽萍 警告

乐山福大会计师事务所 个别审计业务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警告 邓学沛 警告
金臣 警告
四川华康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警告 王国华 警告
四川蜀晖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未严格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重要审计证据收集不充分,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警告 何德贵 警告
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熊永胜 警告
四川永衡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未严格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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