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化课总成绩
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由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听力30分计入总成绩)、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以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文化课总成绩。
(2)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为100分;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均为300分。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成绩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3)艺术类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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