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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修订 2026年9月1日起新规施行

2026-08-21 05:13:00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导语】®无忧考网从云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获悉,2026年9月1日起新规即将施行。®无忧考网综合整理了2026年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学生和家长的深入理解有所帮助。

  一、总体定位与制度框架

  该实施细则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部2025版《学籍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控辍保学规定制定,旨在全面规范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升数字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适用范围覆盖:

  全省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学籍建立、变更、注销、档案管理、信息安全等全部环节

  学籍管理体系实行:

  省级统筹

  州(市)指导监督

  县级具体负责

  学校实施为主

  二、学籍建立与更新(入学、注册、信息变更)

  1. 入学年龄与缓学

  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特殊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

  缓学:因健康或特殊原因可申请,需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缓学一般为1学年,缓学期间不注册学籍。

  2. 招生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残疾儿童“零拒绝”。

  普通高中:州(市)组织实施。

  3. 残疾学生安置

  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提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三类学生均须注册学籍。

  4. 专门学校

  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专门学校教育经历封存,不入个人档案

  转回普通教育需重新认定年级

  5. 境外学生与中外合作办学

  境外学生凭有效证件注册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由州(市)确认、省级监管。

  6. 注册与延期注册

  新生应按时注册;义务教育阶段未注册且未延期的需按控辍流程处理。

  普通高中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7. 学籍建立与更新

  小学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只能有一个学籍,不得重复或虚假建立。

  学籍变动信息原则上1个月内更新。

  家长申请修改基础信息需提供户口簿等材料。

  三、学籍变动管理(转学、休学、退学、辍学、留级、跳级、出境)

  1. 转学

  总体原则:不随意转学、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禁止转学的情形: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毕业年级

  休学期间

  无正当理由

  办理要求:

  仅在学期结束前3周或开学后3周办理

  义务教育转学以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为基础

  学籍系统办理,家长仅需提供基本信息表和原因材料

  转入、转出学校及县级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转学后不得变更年级

  禁止“借读”“试读”

  学校不得拒收正常转学学生,不得诱导转学

  普通高中转学:

  遵循“对等原则”,同类学校之间转学

  不得接收无高中学籍学生

  普高与特色班不得互转

  境外转入需州(市)审核学力水平

  2. 休学与复学

  可休学情形:

  因病需停课超过学时三分之一

  累计病假超过三分之一仍不能上课

  其他客观原因

  要求:

  休学需县级教育部门批准

  休学期限不超过1年

  禁止利用休学变相留级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休学

  复学需重新审核并安排相应年级

  特殊规定:

  18岁以下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含司法处理后复学者),学校不得拒收。

  3. 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退学

  普通高中可按教育惩戒规则开除学籍

  家长主动申请退学需学校同意并报上级备案

  4. 辍学

  学校需及时在学籍系统和动态管理系统标记“疑似辍学”“辍学”

  随迁子女辍学需发函告知户籍地

  劝返复学需“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

  普职融合安置的学籍仍保留在原初中

  5. 留级与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三年级不得留级

  特殊教育学生可评估后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跳级,需县级批准

  留级、跳级不得跨学段,仅限本校办理

  6. 出境与入境复学

  出境就读需办理学籍变更

  回国复学需凭学习记录认定年级

  境外转入普通高中需州(市)审核学力水平

  违规接收境外学生可被注销学籍

  7. 死亡

  学校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变更。

  四、学籍档案管理

  1. 档案形式

  电子档案为主

  非特殊情况不新设纸质档案

  转学、升学由系统自动转接

  2. 档案接续

  小学升初中需逐一落实学生实际就读学校

  学校合并、撤销时档案按规定移交

  学籍变动材料需及时归档

  3. 考核评价

  不得将成绩或排名作为学籍变动条件。

  4. 表彰与处分

  表彰奖励可记入档案

  处分及撤销处分材料由学校存档

  五、证书管理

  义务教育完成后颁发《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

  普通高中按规定发放毕业证书

  7月30日前完成毕业结业操作

  学历证明由原学校出具,县级教育部门盖章确认

  六、保障措施(人员、设备、培训、安全)

  1. 管理队伍建设

  学籍管理员需专人负责、相对稳定

  州(市)每年培训;县级每学期培训

  学籍管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工作量纳入绩效,职称评优优先考虑

  2. 信息安全

  账号“谁持有、谁负责”,定期更换密码

  半年以上未使用账号封存

  数据导出严格权限管理

  学籍信息不得随意对外提供,需脱敏处理

  违规泄露按“谁批准、谁负责”追责

  严防其他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

  七、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及监护人均有明确责任。

  学校的12类违规行为将被追责,包括:

  不为合规学生建籍

  虚假学籍、空挂学籍

  不及时更新学籍

  弄虚作假上报辍学数据

  强制或诱导退学、转学、休学

  违规跨区域招生建籍

  泄露学籍信息

  擅自更改学籍

  剥夺升学考试权利等

  八、附则

  外籍、港澳台学生参照执行

  未完成学业可发写实性学习证明

  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旧版细则废止


  附:新旧版本核心变化对比(2026年 vs.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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