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分批次依次开展,执行“批次清”原则,按成绩与志愿择优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填报及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按照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普通高中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联办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批次顺序,采取“报一批,录一批,批次清”的方式,根据考生志愿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填报及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和初中后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无成绩不得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其他社会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平台备案录取。菏泽体育运动学校招收中职阶段学生,需学校测试合格后录取。
5.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职教高考班录取资格线设定为415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线设定为315分。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
6.被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和初中后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7.新生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以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8.9月15日前,各县区审核汇总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9.牡丹区、鲁西新区招生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统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分数线。
10.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发布并组织实施。开展以上招生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规范招生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结果公正。相关录取名单须于7月4日前报市教体局。
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文件规定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以全军统一格式和编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为准,介绍军人身份信息、配偶和子女情况、服役经历、特殊贡献等方面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的子女,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降分录取相关资格条件按其父母服现役期间相应经历予以认定。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按照《菏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菏发〔2022〕21号)要求,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5.公安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9”);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0”)。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项,不累积计算。
特殊考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县区、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